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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栖霞区城东附近的离婚财产律师解决栖霞区城东离婚财产纠纷,南京栖霞区城东离婚财产律师提供栖霞区城东离婚财产法律咨询、离婚财产等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 ![]() ·房产赠与后又反悔的法律效力 婚姻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 ·婚前房产增值,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不能 ·要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呢?
该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即该离婚案件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的问题。(1)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栖霞区城东离婚财产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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