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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东南大学路附近的继承律师解决江宁区东南大学路继承纠纷,南京江宁区东南大学路继承律师提供江宁区东南大学路继承法律咨询、继承等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 ![]() ·什么情况下遗嘱可以不用执行? 有些合乎国家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遗嘱,可能因客观情况的变化,而不能实际执行,这些遗嘱有以下几种情况:(1)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在遗嘱继承前已经死亡,该遗嘱不能执行。例:高 ·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所谓丧失继承权是指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继承人,依法取消其原来享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哪些人可以代位继承,如何继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 江宁区东南大学路继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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