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南京秦淮区高岗里同居律师 |
南京秦淮区高岗里附近的同居律师解决秦淮区高岗里同居纠纷,南京秦淮区高岗里同居律师提供秦淮区高岗里同居法律咨询、同居等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 ![]() ·解除同居关系的子女和财产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男方:王xx女方:何xx第三方:陈大嫂(男方大嫂)见证律师:xx律师事务所王xx与何xx于1999年9月开始同居,2000年11月29日育一男孩王x源。因双方在性格等问题上未能协调 秦淮区高岗里同居法律咨询
·我老公是黑龙江省鸡东县明德乡明德村四组村民,82年已落户明德
我老公是黑龙江省鸡东县明德乡明德村四组村民,82年已落户明德村明德乡四组,成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两轮没分到土地,2006年我向三级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