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南京溧水区高塘遗产继承律师 |
南京溧水区高塘附近的遗产继承律师解决溧水区高塘遗产继承纠纷,南京溧水区高塘遗产继承律师提供溧水区高塘遗产继承法律咨询、遗产继承等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 ![]() ·继承、受遗赠的接受与放弃? 据《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 ·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所谓丧失继承权是指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继承人,依法取消其原来享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溧水区高塘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