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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和平附近的离婚律师解决江宁区和平离婚纠纷,南京江宁区和平离婚律师提供江宁区和平离婚法律咨询、离婚等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 ![]()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如何解决 现如今,有关涉外婚姻纠纷的案件在我国法院审理的婚姻案件中越来越多了,一般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财产的分割。那么,究竟涉外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而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又该如 ·什么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一、什么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1、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2、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孩子非亲生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孩子非亲生可以变更抚养权吗?经过亲子鉴定,发现离婚后争取过来的孩子非自己亲生,对此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要求生母抚养孩子,同时认为对方有过错的,可请求损害 ·签完婚内财产协议可以反悔吗?
为保证夫妻和睦相处,避免因为处分财产产生争议,破坏夫妻感情,双方便会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确定财产的处分以及所有权等。不过,有些人签完后觉得不利于自己,所以便会反悔,不肯按 江宁区和平离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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