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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建东附近的离婚律师解决江宁区建东离婚纠纷,南京江宁区建东离婚律师提供江宁区建东离婚法律咨询、离婚等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 ![]() ·如何认定夫妻另一方是否同意 《民法典》第301条规定可知,共同共有人要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必须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将该条适用到夫妻共有关系中,则意味着夫妻一方要出售夫妻共同所有房产应经作为共同共有人的 ·离婚时如何处理涉公房的权益? 1、售后公房,也称房改房,是指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公房实际上是卖给夫妻双 ·驻外人员协议离婚有哪些特殊要求
随着各个国家间政治、经济的往来频繁,各个国家都会专门派员到其他有交往的国家,代为办理相关的事务。这一般就被成为驻外人员。驻外人员也是有婚姻关系的,那么驻外人员要是协议离 江宁区建东离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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