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南京建邺区集庆门遗产继承律师 |
南京建邺区集庆门附近的遗产继承律师解决建邺区集庆门遗产继承纠纷,南京建邺区集庆门遗产继承律师提供建邺区集庆门遗产继承法律咨询、遗产继承等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 ![]() ·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所谓丧失继承权是指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继承人,依法取消其原来享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遗产继承中哪些人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那具体来说,哪些人可以代位继承呢?关于这个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民事纠纷的起诉条件,法律上面是做了统一的规定的,并没有具体区分是怎样的纠纷。那么对于遗产继承纠纷来讲,其私诉条件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 ·法律财产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在死者生前没有立下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那么就只能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其遗产。此时需要严格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那么您知道法律财产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吗?请跟随 建邺区集庆门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