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南京高淳区栗园劳动律师 |
南京高淳区栗园附近的劳动律师解决高淳区栗园劳动纠纷,南京高淳区栗园劳动律师提供高淳区栗园劳动法律咨询、劳动、劳动合同、企业规章、社会保险、竟业禁止、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赔偿、涉外劳务、劳动仲裁、劳动诉讼、HR顾问、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工资福利、工伤鉴定、劳动保护、工伤认定等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 ![]() ·变更劳动合同应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5条也作出了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劳动局能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局能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答案是否定的。正常情况下,当我们选择了离职,原来的工作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为我们开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且有权要求单位补 高淳区栗园劳动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