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共犯从犯如何认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来侵占公司的财物的犯罪行为时有发生,这对公司的财物都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但在大多数的犯罪案件中并不是只由一个人进行作案犯罪的,除了主犯之外,还存在着共犯从犯,而在审理职务侵占罪时对于共犯从犯的判断却是十分重要的内容。接下来,为您讲述下职务侵占罪共犯从犯如何认定。一、职务侵占罪的认定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二、共同犯罪的从犯认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和二十七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可知,我国刑法对于主从犯的认定,是以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来区分的,这是一条普遍适用的原则,故职务侵占犯罪也不例外,也应当适用该原则来认定。具体而言,在职务侵占的共同犯罪中,其主从犯的认定并不以身份的有无、职位的高低来区分,而是取决其在整个犯罪过程所起的地位和作用,如果行为人对于该犯罪起着积极、推动和主导作用,则即使其没有相关身份和职位,也应当被认定为主犯。三、职务侵占行为的共同犯如何定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职务侵占罪对于非专业人员来说并不是一个常识性犯罪,当需要处理这一类案件时,结合着现实情况的发生,这类罪行会根据案件的大小,危害程度,和共同犯罪的人员性质具体探究案件的具体判定。希望通过上述的叙述。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拘役缓刑考验期满后应该怎么处理
拘役缓刑考验期满后应该怎么处理
一、拘役缓刑考验期满后应该怎么处理?
1、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没有重新犯罪或者被发现漏罪,则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相关机关予以公开宣告;
2、考验期限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在考验期限内,...
·高速公路逆行事故会被判刑吗?
高速公路逆行事故会被判刑吗?
一、高速公路逆行事故会被判刑吗?
一般会被判刑的,逆行者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发生...
·盗窃罪与贪污罪的区别都有哪些
可以说盗窃罪与贪污罪都是将不属于自己的财物,通过一定的手段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但实践中具体构成的罪名却不一样。其中,我国对贪污罪的处罚自然是要比对盗窃罪的处罚严重一些的,那实践中究竟盗窃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盗窃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侵吞、窃取、骗取是贪污罪的三种基本行为形态,这使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在行为形态上具有相似性。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犯罪主体...
·醉驾判刑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一、醉驾判刑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
·暴力取证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暴力取证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一、暴力取证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二、暴力取证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
·缓刑期间犯新罪如何处理
罪犯要想被判缓刑,自然首先要满足缓刑的条件,否则的话就不具有相应的资格。而法官在判缓刑的同时也会作出具体的考验期,考验期内就要求缓刑人员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同时不能有新犯罪。那如果缓刑期间犯新罪如何处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缓刑期间犯新罪如何处理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
·缓刑期满算不算刑罚执行完毕?
缓刑期满算不算刑罚执行完毕?不是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是“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未犯新罪,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是执行完毕,而已不再执行.《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所以,不是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是“原判的刑罚...
·组织卖淫罪能实行风险代理吗
犯罪嫌疑人要是构成了组织卖淫罪,往往可以请律师为自己辩护,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都有两个选择,可以让律师做一般代理,也可以选择让律师进行风险代理,对此很多人就有疑问,组织卖淫罪能实行风险代理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跟你聊聊,希望能解开你的疑惑。
一、组织卖淫罪能实行风险代理吗
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
·精神病人负刑事责任吗?
精神病人负刑事责任吗不同情况下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三款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 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
·诈骗罪可以缓刑吗,相关规定是什么?
诈骗罪可以缓刑吗,相关规定是什么?诈骗罪是否可以缓刑的相关规定是: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罪,一定要尽量争取被害人的谅解,争取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在被判处的刑罚可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时候,那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判缓刑的。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二、相关内容拓展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
·渎职侵权犯罪量刑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我国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是有相关的规定的,一旦被发现,只要是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是有可能构成严重的犯罪的,渎职侵权指的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了工作上面的便利而进行的行为,一般渎职犯罪的量刑需要根据具体的情节来确定,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
一、渎职侵权犯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
·刑事案件没有管辖权发回重审可以吗?
刑事案件没有管辖权发回重审可以吗?刑事案件没有管辖权可以发回重审,并移送到具备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二、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