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自身健康及相关权益,我们国家颁布了一些专门的法律以保护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就是其中之一。但仍有些用人单位聘用童工,当使用了童工后,用人单位一定会被罚款,关于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有哪些您是否了解呢?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我们很乐意为您解答。

使用童工处罚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四)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三条 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和平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第四条 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

(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一)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四)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六条 罚款一律上缴国库,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款票据。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罚款标准。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以上(含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过去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同时废止。

以上这些就是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相关规定,不论怎样,使用未满十六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违法行为,必定会被罚款。使用童工从事劳动至少将被罚款300元或600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做童工经批评仍不改正会被罚款600元至1200元。介绍不满16周岁少年工作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元以上。关于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不解可以向我们的在线律师咨询。





相关内容:

·一、签了劳动合同不买社保怎么赔偿?
    一、签了劳动合同不买社保怎么赔偿? 公司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属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内容,劳动者可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和补缴社保。若不支付,可以反馈到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 公司不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


·试用期一个月辞职有工资吗?
    试用期一个月辞职有工资吗,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不管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必须如实发放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有拖欠不给,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诉讼申请,要求用人单位如实发放工资,如果是公司辞退员工。应当发放工资。 一、试用期一个月辞职有工资吗? 试用期不到一个月有工资。 如果企业不给当事人结清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书面告知单位。 法律没有...


·在之前的文章里面我们说到劳动者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而对
    在之前的文章里面我们说到劳动者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而对于用人单位的公司来讲,其实法律也是赋予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但实践中,需要在符合规定情形下才能行使。那一般来讲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


·职工在何种条件下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在何种条件下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一、职工在何种条件下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在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才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连续工作满12个月,是指其开始享受带薪年休假之前的12个月,包括了在其他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 例如,职工在A单位工作了1年2个月后进入本单位,如其中没有中断工作时间的,则进入本单位就可以享受年休假待遇。如其有2个月没有工作,则应当从其再...


·辞退合同到期员工赔偿多少?
    辞退合同到期员工赔偿多少?辞退合同到期员工的赔偿金计算: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1、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吉林省建筑工程招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吉林省建筑工程招投标档案管理办法全文 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近几年,我国质量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在建筑工程招投标环节也乱象丛生,加上施工企业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对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也不够规范。因此,吉林省公布《吉林省建筑工程招投标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环节规范管理。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


·工伤认定的实体条件都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实体条件都有哪些 工伤认定有工作时间要素、工作场所要素、工作原因要素、主观过错要素等。 (1)工作时间要素: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 2)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作场所要素: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


·误工费是什么?
    误工费是什么?什么情况下该赔偿误工费? 对于误工费的概念,具体说来就是受害人从受到伤害到痊愈这一段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包括了工资、资金、津贴、报酬等。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


·工作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工作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劳动者在工作日上班够了8个小时之后,那之后的时间就属于个人休息时间,不过有些时候用人单位可能会在劳动者休息时间安排其加班,那此时工作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详细内容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 一、工作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


·工伤三级解除劳动关系能获得赔偿吗?
    若工伤员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根据劳动法,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根据伤残等级支付补助金。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根据过去的事实劳动行为持续时间和到退休前为止的年限计算的,故不属于重复项目。以下是工伤三级解除劳动关系获赔相关信息汇总: 一、劳动合同法相关法规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


·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怎样约定
    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怎样约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么?
    实践中,多数劳动合同中都是对合同做出了具体的期限要求的,通常在合同到期之后会进行解除,那要是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此时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吗?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吗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行使辞职权的行为,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