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夫妻婚后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果

一、婚后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果

(一)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账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没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

(二)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就可以了。

(三)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法院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四)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五)写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不小心写上了对自己不利的话。

二、婚后协议书范文

男方:某某, 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码: 。

女方:某某, 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码: 。

协议人为明确婚后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承担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法律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作如下协议:

一、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主张分割。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只有房子一套,地址:广州市×××路×××号。这套房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按投入的份额与婚后婚姻过错原则确定财产分割比例。

二、协议人双方婚后实行财产分别制,即婚后各自的财产收入、所得、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归各自所有。

三、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若以后借债,任何一方在形成债务时,有向债权人告知“夫妻婚内财产分别制”的义务,即明确告知债权人,所借财物还债责任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担,与配偶无关,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债权人在知悉此事实前提下出借财物。否则,若由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出借方应按另一方承担和履行连带义务的双倍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

四、为保证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经济支持,在家庭费用支出上,双方婚后轮流买菜一个月,至于家庭水电等费用分摊上,可开设银行账户,每人轮流负担一年。

五、双方所生子女的开支由双方承担,具体承担的数额和比例可由双方在子女的实际费用支出上作平摊。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六、本协议虽名为“婚后财产约定协议”,但不影响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等本协议约定没有约定相关事宜的效力。

七、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小孩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公证人

××年××月 ×× 日

此时夫妻婚后签订协议的,首先肯定是要建立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时约定的内容也不能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不然也是会导致协议被认定为无效。


相关内容:

·离婚后前妻再婚抚养费可以少给吗?
    夫妻离婚以后,法院会确定双方的抚养权归属。但是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仍然要履行相应的抚养义务。也就是根据国家制定的抚养费标准,支付给另一方孩子的抚养费。这是离婚以后的情况,当然我们的社会中也包括这样的问题,那就是夫妻离婚以后再婚的情况。那么,离婚后前妻再婚抚养费可以少给吗? 一、离婚后前妻再婚抚养费可以少给吗? 不可以。 一般情况下再婚并不影响抚养费的支付标准。除非给付数额明显过高,影响了支付方的...


·抚养权纠纷如何解决,子女抚养权归谁
    离婚的时候,免不了因子女的抚养权问日产生分歧。因此而造成的纠纷往往难以解决,那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如何解决呢?在双方都想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情况下,抚养权又该如何确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抚养权纠纷如何解决 1、委托人在离婚时一定要加强离婚与离婚协议的风险防范,在离婚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得冲动和盲目,更不能不顾子女以后成长而放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无...


·离婚财产隐瞒财产怎么办?
    离婚财产隐瞒财产怎么办?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部分仅体现协议双方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此不予审查或仅作浮浅之形式审查,故该部分未得国家公权力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应享有诉权,至于实体上能否胜诉则另当别论。所以,即使是在协议中已有过约定的财产,嗣后发生纠纷的,也应作为夫妻登记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在具体处理过程中:又会出现三种情形:漏分;反悔;非真实意志的协议 对...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有平等的权利参加诉讼的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有平等的权利参加诉讼的一种公益性质的制度。如果当事人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的法定条件,就可以向当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法律援助不仅可以在一审中提出,二审中同样也可以提出申请。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法院法律援助二审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申请二审法律援助的方法法律援助的案件,每个程序是单独处理的,二审会作为一个新的法律援助案件处理。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


·一、老公重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老公重婚财产怎么分配? 老公属于过错责任中的重婚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女方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男方确实有过错。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你丈夫属于过错方,只要你有证...


·离婚财产最新分割方法有哪些
    离婚财产最新分割方法有哪些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


·在我国女方处于怀孕中起诉离婚吗?
    在我国女方处于怀孕中起诉离婚吗?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起诉离婚是公民的一项权利。 2、但是,我国婚姻法以离婚诉讼中对男方离婚诉权在一定的时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护女方,具体来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所以丈夫...


·夫妻离婚婚前个人财产要分割吗
    男女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所获得的收入一般就会被认定为婚后财产,而这部分财产多数也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结婚之前的财产就属于婚前财产,大部分是个人财产。那么夫妻离婚的话,婚前个人财产要分割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夫妻离婚婚前个人财产要分割吗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这部分财产通常是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的。日后夫妻离婚的话,是不能对这部分财产作出分割的,能够进行分割...


·老公出轨离婚财产应如何分割?
    老公出轨离婚财产应如何分割?《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


·一、婚前父母付首付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一、婚前父母付首付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婚前另一方首付部分属于婚前财产,但是婚后男方还款部分应作为婚后财产,因为婚后夫妻之间的所以收入均属俩个人公有的财产。二、关于婚前房产的分配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3,婚前买的房子...


·一、离婚财产强制执行对方不予履行怎么办?
    一、离婚财产强制执行对方不予履行怎么办? 离婚财产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对方不予履行的可以要求司法机关冻结对方的财产,迫使对方履行司法判决。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具体情况 首先,关于离婚协议是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


·收养非婚生子女条件是什么
     一、收养非婚生子女条件是什么? 根据1998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 该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