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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女职工哺乳期规定 作为一名正在岗位上兢兢业业的女职工,您是否也存在疑惑,在哺乳期间,女职工享有哪些权利?享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2016年辽宁省女职工哺乳期规定,希望您多多关注,合法维护自身权利。 一、哺乳期的概念 哺乳期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2条、第63条规定:产期是指女性生产后的90天...
·劳动争议调解须知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须知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须知 一、劳动争议的范围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
·工资对于一个职工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这关系到职工的直接利益,所 工资对于一个职工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这关系到职工的直接利益,所以在会计分录中,公司的一些会计就会不清楚这个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列支范围是包括哪些会计科目,导致在会计分录中出现了错误,为了符合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我们在这里给您介绍一下对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列支范围是什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规定,“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不仅包括过去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
·一、销售高管劳动合同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销售高管劳动合同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销售高管劳动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双方协商);其他事项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权利义务,但是劳动合同正式的比较复杂,也有非正式,较简单的。 二、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
·望京劳动仲裁在哪?劳动仲裁时需要哪些材料 望京劳动仲裁在哪?劳动仲裁时需要哪些材料 一、望京劳动仲裁在哪 朝阳区望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东风南路南十里居28号楼 二、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诉书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 2、身份证明申诉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
·工伤鉴定要多久才能鉴定? 工伤是工作中难免发生的事故,很多人在工伤发生后会申请工伤鉴定,等待工伤鉴定结果,然后向企业提出工伤赔偿。很多人不知道工伤鉴定在什么时候做,如何申请。那么,工伤鉴定要多久才能鉴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工伤后多久才能做工伤鉴定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
·开始,住建部在一些大中城市展开了租售同权试点工作,在这项政策 开始,住建部在一些大中城市展开了租售同权试点工作,在这项政策中,核心内容就是允许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也就是说,对外在大城市生活的外地人来说,以后可能不用买房就可以享受到平等的子女教育权。那么,租售同权商业公寓方面的影响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租售同权商业公寓方面的影响是什么? 住建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
·公司合同工毁约赔多少钱? 公司合同工毁约赔多少钱?应当基于实际造成的损失来认定,一般情况下违约金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
·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第一条规定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同时具备的情形,即: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
·员工上班路上自己摔倒算不算工伤 上班路上自己摔倒不算工伤。如果在上班途中因为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自己摔伤的话,属于自己负主要的责任,不属于视同工伤的主要情形,因此,只能由自己对自己摔伤的情形负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
·当我们去企业或者工厂的时候,未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幸因为公事 当我们去企业或者工厂的时候,未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幸因为公事而发生了事故,我们还受到法律保护吗?我们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保护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下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程序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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