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通常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时候,往往会将房屋与车位分开销售,其中

通常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时候,往往会将房屋与车位分开销售,其中房屋是一个价,而车位又是另一个价。但在一个小区内,可以作为停车位使用的地方比较多,那是不是每一个地方开发商都有权销售呢,这就要看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有哪些形式

目前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存在可以分成二类四种形式:

第一类是城市区域或商品房住宅小区里,独立建设的多层经营性停车位(场);

第二类是商品房住宅小区内的地面停车位、楼房首层架空层停车位、楼房地下停车位(场)。

二、怎么确定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

1、多层经营性停车位(场)的房地产权归属。

在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政府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法律文件中,均明确规定多层经营性停车位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该类停车位建筑物(面积)是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因此,多层经营性停车位可以依法独立办理房地产权的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该类停车场的房地产权利人为持有《房地产证》的当事人。

2、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归属。

地面停车位是经政府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证》批准同意,在商品房住宅小区地面上直接设置的停车设施。

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房屋单元办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房屋单元所有人按份共同拥有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

由于地面停车位是直接设置在土地表面的停车设施,即是直接设置在房屋单元所有人按份共同拥有使用权的土地表面上,地面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实际上是土地使用权。鉴于房屋单元所有人按份共同拥有住宅小区宗地号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房地产权由住宅小区房屋单元的所有人共同拥有。

3、住宅小区楼房首层架空层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归属。

在现行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法律制度下,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建筑面积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不能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面积),是住宅房屋单元的从物。

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实际上是依附于房屋单元的占有、使用、收益的不完全物权。初始登记时,楼房架空层停车位依法不能取得独立的房地产权,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在转移登记时,其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其房地产权依附于取得《房地产证》的房屋单元。

根据本文以上阐述的房地产法律制度,房地产开发商在转移房地产时,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不能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房屋单元中分离或分割,不能将首当其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产权约定为房地产开发商所有。否则,将违反相关房地产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小区房屋单元后,房屋单元办理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应依法随房屋单元的转移而转移。

可见,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房地产权依附并归属于该幢楼房的全体房屋单元所有人。

4、小区楼房地下停车位(场)的房地产权归属。

在现行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法律制度下,楼房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亦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因此,楼房地下停车位的产权状况与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产权状况如出一辙,楼房地下停车位的房地产权依附并归属于该幢楼房的全体房屋单元所有人。

通过上文的分析,您应该对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有所了解了吧。此时位于不同地方的停车位,实际的产权归属不一样,而作为开发商也只能对其中自己所有的车位进行出售,不过如果是出租给业主使用的话,则也是可以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二手房交易当中有哪些风险
    二手房交易当中有哪些风险 1、遭遇问题房源:由于买家对二手房交易不熟悉,对假房产证缺乏鉴别能力或者对房源是否被抵押、查封等情况不了解而买到问题房源。2、价格风险:由于买卖双方对市场不够理解,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可能导致买卖双方心理价位偏离市场行情,一方利益受损。3、合同风险:由于交易双方对二手交易不熟悉,可能出现合同细节约定不清,合同不规范,结果买卖双方常因房屋内设施细节、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约定不...


·2023加班工资要交税吗
    加班工资要交税吗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其中,工资包括一般工资和加班工资,以及提成等等。因此,加班工资是需要扣税的,这是我国的法律所规定的。二、单位可以...


·二轮电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二轮电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


·一、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交多少钱?
    一、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交多少钱 (1)广东: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2)广西:非婚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3)甘肃: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而生育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4)山东:对符合法定结...


·现在物价飞速上升,有的人们名下不止是一套房,一辆车,有的人手
    现在物价飞速上升,有的人们名下不止是一套房,一辆车,有的人手里有资金的时候会买一套房子做固定资金,但是现在政策也是在飞速的更改着,苏州二套房最新政策是什么呢?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就让我们带您看看 一、苏州二套房政策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


·车辆全险不赔偿的情形?
    车辆全险不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撞亲属致伤亡不理赔。 在保险条款中,将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畴之外。所以,如果车辆撞到自家人,保险公司视为免责。同理,被同一单位名下的车辆碰撞也不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得到赔偿。 二、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照期间造成事故损失,不理赔。 在汽车基本险的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都明确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


·无证驾驶如何应付交警
    如果忘记带证,又碰巧遇上查车,应当积极配合调查,运气好的时候,交警会通过呼叫中心查明驾照信息,然后直接放行,但是也有很多时候,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查扣车辆并且处罚处理,及时提供驾照即可。  出了交通事故后,对事故责任的认定,需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司机没有带两证,但过后将两证拿了过来,还是按有证认定责任,不会按无证驾驶认定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购车合同违约没有约定违约金是否可以主张违约金
    购车合同违约没有约定违约金是否可以主张违约金 一、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能否主张违约金?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办法,所以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违约金应当以双方之间对违约金有约定为前提。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违约金的约定,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该约定因违反法律...


·大黄牌货车几年报废
    大黄牌货车是二吨以上的大货车和9座以上的客车。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


·我方全责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我方全责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


·交通事故什么时候申请财产保全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无法获得所有应得的交通事故赔偿的情况有不少,其中很多都是因为肇事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所导致的。而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可以帮助受害人更有效地获得赔偿。那么,交通事故什么时候申请财产保全呢?下文是我们为您做的详细介绍。 一、交通事故什么时候申请财产保全 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的实施条例来看,并没有赋予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的权力。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扣留肇事车辆只...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交新房东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交新房东吗? 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交新房东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合同法》对租赁房屋出卖问题规定,出租人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使得承租人有充分时间另找房屋租赁或者熟悉和适应房屋的新所有者;并且使承租人知道...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