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又有案子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一、判刑后又有案子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1、刑事判决生效后,发现有漏罪的(就是判刑前还有其他犯罪),则应当重新对其罪行重新量刑,将漏罪的量刑与原罪行合并重新计算,然后扣除已经服刑的期限,是先并后减2、犯罪行为是在判决生效后又犯新的罪行的,则应当单独对其新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如果前判决未执行完毕,则先由前判决扣除已经执行的刑期,剩余刑期和新犯罪的刑期合并计算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
·关于寻衅滋事罪的最新司法解释内容 我国目前关于寻衅滋事罪的最新司法解释,其实就是在2013年的时候由最高法和最高检制定的《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那么您知道该司法解释都做了哪些规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
·犯寻衅滋事罪量刑多少年 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实寻衅滋事罪是从旧刑法中流氓罪分化出来的一个罪名,天然带有“口袋罪”的缺陷,也就是说很多没对应罪名的行为,其实都是可以以此罪定罪处罚的。那具体来说犯寻衅滋事罪量刑多少年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寻衅滋事罪客观行为方式有哪些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刑法采取了列举式立法模式,具体行为如...
·寻衅滋事检察院已起诉会被判刑吗?量刑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检察院已起诉会被判刑吗?量刑标准是什么?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
·间接故意杀人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间接故意杀人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 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几年?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现已变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
·抢劫罪负责任年龄是多少岁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普遍为16周岁以上,但实践中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犯罪,则法律上面的年龄规定不同。就抢劫罪这种重罪来讲,您知道我国规定的抢劫罪负责任年龄是多少岁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抢劫罪负刑事责任年龄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的人犯抢劫罪应负刑事责任。由于抢劫罪不仅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而且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性质比...
·强迫卖血罪的构成四要素 强迫卖血罪的构成四要素 一、强迫卖血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以及被强迫人的人身权利。 本罪首先直接侵犯了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输血工作是社会 主义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准则,绝不允许把血液作为商品进行倒买倒卖,从中谋利。《献血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
·抢劫不批捕还会被判刑吗? 一、抢劫不批捕还会被判刑吗? 抢劫不批捕还会可能会被判刑,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 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
·数罪并罚能否判缓刑,数罪并罚执行期该怎么确定 一般犯罪分子在犯有多项罪名,其每一项都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会进行数罪并罚。那此时数罪并罚能否判缓刑呢?而现实中,这个数罪并罚的执行期又该怎么确定才好?相信这是您都比较关注的内容,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数罪并罚能否判缓刑 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被决定执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能否适用缓刑,颇有争议。肯定说认为:数罪并罚与缓刑并不排斥,只要行为人被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限制加重原则规定是怎样的 数罪并罚限制加重原则规定是怎样的限制加重原则,即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以其中最重的罪之最重刑罚为基础,同时考虑其他罪所判处的的刑罚的情况,再加重一定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或者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限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规定执行刑期的最高限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
·刑附民驳回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以么? 刑附民驳回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以么?一、刑附民驳回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以么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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