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程质量检测程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检测程序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都是我们不愿意见到的。要避免工程质量事故,有关部门必须要做好检测和验收工作,以防事故发生。本文列举出关于工程质量的检测程序供您参考了解。那么你知道工程质量检测程序是什么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工程质量检测程序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组织:

1、检验批验收:

检验批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最小单元,由生产班组长首先对负责的检验批进行过程质量控制盒半成品完成的质量检查与报验。

由分管项目工种、检验批的质量员、工长,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监督与控制,并对上报的检验批进行三级质量验收评价,报请项目经理复核。然后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项质量验收评定:

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有关质量分项的子项要求,参照有关质量评价验收的具体规定,由项目质量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具体分项进行检查评价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对于分包项目,由分包单位质量员、项目负责人报请总包单位质量员复验,提交监理工程师验收复核。

对于监理工程师复验结果有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工长督促班组长、分包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合格后再次进行报案程序。

3、 分部(子分部)工程:

项目质检员,汇总分项质量评定资料,提交项目负责人,并经复查整理后,报请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二)现场质量检查:

1、专职人员检查:

施工现场项目组设专职质检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包括对工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价与验收。另外公司质量科按照人员分工,对施工项目现场实施检查和技术指导。

2、制度化检查:

按照公司的质量手册与程序文件规定,对在建工程项目,公司实施月检、季检及年度检查。不仅对在建项目施工现场质量进行检查,还要对项目质检员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制度化的检查,总结施工质量的控制情况与控制效果,改进与调整质量控制方法,提高质量控制效率。

另外上级建筑质量监督部门,按照监督计划对在建工程进行的分部、分项、及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各类制度化检查的内容包括实体检查与工程资料检查。

检查后对发现的问题签发检查意见和整改通知书,责成项目部限期定人负责落实整改。

3、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检查包括公司各部门联合对在建项目工程进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或者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特别检查。另一方面公司安全质量科,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对在建工程实施检查,对检查情况 采取公司通报、签发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同时将检查结果作为项目部考核、与经济利益挂钩的评价参考,督促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三)质量整改与跟踪复检:

1、对于各类检查后所签发的质量整改通知,根据签发单位的级别、由公司质量科下放到项目部,并由公司质量科备案。

2、项目部按照整改意见,由项目经理、施工员、工长、质检员,落实生产班组、分包单位进行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验收。

3、若整改意见涉及到技术问题,由公司技术部门提出处理方案,对项目部进行技术交底,再下发生产班组进行质量整改。

以上就是关于工程质量检测程序是什么的全部内容。通过本文我们可以知道,工程质量检测程序分为检验批验收、分项质量验收、分部工程等,首先是由生产组班长检验,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检测,最后要报监理单位工程师,除此,上级部门还要进行制度化检查、不定期检查。


相关内容:

·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工伤鉴定程序怎样走?
    对工伤鉴定的流程相信您已经非常熟悉了,但是很多时候我们遇到的问题并不是如此简单就能得到解决的,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劳动者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候就说明双方之间并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时候该怎么办呢,以下是我们针对没有劳动合同工伤鉴定程序怎样走自己的看法,仅供您参考。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


·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有几种
    有的劳动者与单位订立的是书面劳动合同,而有的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具体说到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上,究竟哪种形式才是得到国家认可的呢?关于这问题,我们将从法律规定中告诉您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有几种,进而解开这个谜团。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有几种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订立劳动合...


·员工主动辞职可以要补偿吗?
    在如今的社会,一些单位的人事流动都比较大,员工因各种原因辞职是比较常见的。我们知道,被单位无故辞退可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不过,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可以要补偿吗?对此,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主动辞职可以要补偿吗 属于以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以个人理由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确立劳动关系仲裁时效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为了方便在发生经济纠纷后有效处理,故而会再签署一份劳动仲裁协议。在发生用人单位不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或者是不支付由于工伤而花费的医疗费的,劳动和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那么,确立劳动关系仲裁时效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一、时效中断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当事人能够...


·如果使用童工怎么处罚
    如果使用童工怎么处罚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


·签劳动合同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什么区别由于分公司不具
    签劳动合同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什么区别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其是没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但如果是子公司的话,则就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


·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因为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的情况,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很多公司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时候,公司在合同中设置一些陷阱来使得公司获得更大的利益,有时候这些劳动合同是不生效的,那么对于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一、 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份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行为能力是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有法律...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算的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特别是被公司无理由辞退时。那么当劳动者被公司辞退时,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因此劳动者必须了解公司辞退员工补偿的标准,下文我们为您介绍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算的相关内容。 一、公司辞退你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补偿或者赔偿是不一样的。 二、如果是你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对你补偿或者赔偿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


·企业员工购买社保后工资扣多少
    一,企业员工购买社保后工资扣多少社保是国家强制企业给员工缴纳的,但是并不是社保的费用完全由公司来负担,公司和员工各承担一定的比例:如:养老保险,企业缴纳20%,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企业缴纳7.5%,个人缴纳2%;失业保险,企业缴纳2%,个人缴纳1%;工伤保险,企业缴纳1%,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企业缴纳0.8%,个人不缴纳。但是个人缴费的基数可能有所不同,但是最低不能低于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


·生育期间工资从生育报销扣除合法的吗?
    生育期间工资从生育报销扣除合法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简单来说,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如果在生育期间单位有正常代发工资以及正常缴纳各项保险费用,等您在上班的时候会扣除单位代发代缴部分。这是合理的。反之如果生育期间没有正常工资发放和给劳动者正常缴纳各项保险费用,那么公司扣除不合理。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反应 维...


·一、无合同拖欠工资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无合同拖欠工资可以随时辞职吗?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


·一、工伤赔偿标准骨折是什么?
    一、工伤赔偿标准骨折是什么根据上文工伤鉴定标准,骨折工伤应当属于十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10级伤残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参考第三十七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