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事侦查措施有哪些,刑事诉讼有哪些侦查措施

刑事侦查是刑事案件立案之后需要进行的重要阶段,一般会根据侦查机关的侦查,来看该如何对案件进行处理。我们常见的侦查机关包括了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而他们采取的刑事侦查措施其实都是差不多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

刑事侦查措施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侦查的措施主要有以下九种。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传唤其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进行讯问。

(二)传唤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

(三)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四)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五)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六)讯问的时候,应当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供述。

(七)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讯问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到未成年人的住所、单位、学校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进行。

(八)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九)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盖章),并摁指印。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二、询问证人、被害人

(一)侦查人员可以依法询问证人、被害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出示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或者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询问中,涉及证人、被害人的隐私,公安机关应当予以保密。

(三)询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三、勘验、检查

(一)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检查。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二)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三)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依法对其人身进行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医师进行。

(四)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五)为查明案情,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进行侦查实验。但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害、侮辱人格或有伤风化的行为。

四、搜 查

(一)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二)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进行。

(三)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的情况应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五、扣押物证、书证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勘查、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物品和文件(包括邮件、电报)进行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三)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三份,写明物品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其来源,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其中一份须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四)公安机关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封存,不得使用、损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原邮电机关。

六、查询、冻结存款、汇款

(一)公安机关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但不得扣划存款、汇款。

(二)对于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冻结。

七、鉴 定

(一)为了查明案情,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指派、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进行鉴定。

(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

(三)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八、辨 认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公安机关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九、通 缉

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发布通缉令、悬赏通告,以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或者逃跑的罪犯。

警衔工作由公安部主管并按确定的职务授予相应的警衔,按规定的期限和条件逐级晋升。

3、 侦查工作制度

(1) 受案、立案制度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检举或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对受理的案件要迅速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予立案,对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决定立案的,应拟定侦查方案视案情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

(2) 侦查程序制度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根据需要采取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3) 拘留、逮捕制度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提请检察机关批准予以逮捕。

(4) 移送起诉制度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5) 证据制度

侦查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侦查机关采取上述一种或多种措施,为的是能够查明案件的事实很真相,然后根据证据来判定嫌疑人是否有罪或无罪,接下来才是进一步的处理。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危险驾驶罪可判几个月?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个月到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


·刑诉法指定管辖检察院有哪些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中对于管辖权有明确规定,将管辖权分为指定管辖和异地管辖。对于案件审理需要明确管辖权,各机关部门一定要做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决定,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下文对于刑诉法指定管辖检察院的定义、法律规定和行使条件做出了详细整理。 一、指定管辖的定义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会判刑吗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会判刑吗 会。寻衅滋事致人轻伤,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要根据寻衅滋事次数、情节等决定。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


·贩卖毒品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在我国不论涉及到的毒品种类是什么,具体的数量是多少,一旦有这些行为的,那么就会被认定构成犯罪,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正如您所知这属于一个选择性罪名,其中对于贩卖毒品的量刑标准,其实即使对此罪的量刑处罚,下文中我们为你做相关介绍。 一、贩卖毒品罪的方式有哪些 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


·一、盗窃罪可以私了吗盗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盗窃罪可以私了吗盗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盗窃罪可以私了,盗窃所得的实际金额超过了两千元就满足了盗窃罪立案标准。盗窃的犯罪嫌疑人本来就是不对的行为,如果已经形成刑事立案标准不建议私了,但是如果不构成立案标准,已经私了后就不要反悔。二、盗窃罪中盗窃对象有哪些1.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


·多次盗窃不论数额都入罪吗?
    刑法中只有关于盗窃罪的相关规定以及多次盗窃的处罚,但没有对多次盗窃详细的说明,所以很多人对多次盗窃不是很了解,那么多次盗窃不论数额都入罪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多次盗窃不论数额都入罪吗? 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故意杀人一定处死刑吗?
    很多人认为杀人偿命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其实这样的认识已经过时了,毕竟现在关于故意杀人的处罚都是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进行的,并不是故意杀人就一定会判处行为人死刑。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分析一下故意杀人一定处死刑的内容。 一、故意杀人一定处死刑吗?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被判处死刑最多的罪...


·是否构成过失爆炸罪如何判断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过失爆炸行为只有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那在实际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过失爆炸罪该如何判断呢?具体来说,过失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是否构成过失爆炸罪如何判断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


·诈骗罪数额巨大从犯怎么判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个量刑内从轻、减轻处罚。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


·故意放火罪立案需要什么条件
    故意放火罪立案标准: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5、其...


·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原则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原则是怎样的 审理刑事诉讼案件的第一步就是要根据相关的原则确定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那么你知道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原则是怎样的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下文做一个了解。 一、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原则是怎样的 (一)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


·强奸罪受害者什么时候可以民事诉讼?
    强奸罪受害者什么时候可以民事诉讼? 一、强奸罪受害者什么时候可以民事诉讼? 可在刑事审判的同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1、强奸罪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叫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强奸罪由于造成了女性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所以在审判强奸罪的过程中是要涉及到对于女性伤害的赔偿的。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