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样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二、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认定1、区分本罪的既遂与未遂本罪主观方面虽然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标准不是以目的是否实现为标准的。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一达到数额较大,即构成本罪既遂,其目的是否实现则没有影响。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伪造、变造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完成,只要能查明其足以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则就可构成本罪未遂。2、本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界限两者在主观方面、客观行为方式、主体、客体都相一致,所不同的则是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虽然亦为有价证券,但其属于公司、企业依法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而后罪的对象则是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其危害性比本罪更大。3、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没有此种伪造、变造行为,而是直接将假的或失效的甚或其他票证用之去骗取财物,则应以诈骗罪定性,而不是构成本罪。如果伪造、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后又用之骗取钱财的,则属牵连行为,根据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选择一重罪定罪科刑。伪造股票、债券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等的法律规定宁。通常情形下,符合规定的股票、债券上会有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等的相关事项,投资者在购买之前,可以先核查一下内容是否齐全,若是不齐全的,可以选择不购买。如果发现这些规定的股票、债券是被他人故意伪造的,在确定伪造者的身份等后,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



相关内容:

·做生意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有欠条?
    做生意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有欠条? 一、做生意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有欠条? 欠债没有打欠条,并且也没有还,非常麻烦。打官司都不能赢的。 一是把他说借钱的话录音,最好还有两个以上的人在场当证人。不能暴露打官司的意图,就是说讲讲理; 二是到法院起诉,把录音及证人向法院举证。等于你们有借钱的证据了,法院就可以受理了。 三是法院开庭的时候,就说借钱了,你们还有证据(录音也是证据、证人也是证据)。...


·老赖欠钱不还转移资产怎么办?
    老赖欠钱不还转移资产怎么办?欠钱不还,并且财产转移的,要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


·上级返还罚没款的规定是什么?
    上级返还罚没款的规定是什么? 一、上级返还罚没款的规定是什么? 上级返还罚没款的规定是被判处的罚没款不会被返还,现在没有罚没款返还,只是一些地方执行按处罚决定缴足罚款后,按收缴罚款一定的比例拨付工作经费给执法部门,这种现象表面上看是按罚没款返还,实际上就不是,因为这个工作经费拨付的多少由财政部门决定。 二、行政处罚财物处理方式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有明确对办理行政案件的有关财...


·离婚逃避共同债务的行为有效吗
    离婚逃避共同债务的行为有效吗 一、离婚逃避共同债务的行为有效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因为按照...


·债券信息公开原则
    债券信息公开原则 一、概念 证券交易公开原则,又称信息公开原则,指证券交易是一种面向社会的、公开的交易活动,其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按照这个原则,投资者对于所购买的证券可以进行充分、真实、准确、完整的了解。要求证券交易参与各方应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发布自己的有关信息。证券法律中的公开规制(disclosure regulation),即强制证券发行和交易中的特定当事人公开...


·财务公司债券发行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财务公司债券发行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公司债券作为现在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之一,是公司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财务公司作为一种特殊业务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也可以发行债券,但银监会对财务公司发行证券有一定的限制。那么,财务公司债券发行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中国银监会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为...


·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包括哪些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


·合同签订前补充条款有效吗
    合同签订前补充条款有效吗签订合同前签订的协议,如果与合同没有冲突,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因为是在合同签订前签订的,不属于补充协议。二、合同附加条款有效吗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信息: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2、说明...


·股权质押贷款法律手续有哪些?
    股权质押贷款法律手续有哪些? 一、股权质押贷款法律手续 (一)操作流程 1、需要融资的企业咨询融资相关事项,准备融资所需资料; 2、联系融资机构; 3、双方商议融资的金额、利率、期限等相关事宜并达成协议; 4、签订股权质押融资合同; 5、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6、出借方发放资金。 (二)手续: 1、企业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证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


·债务追偿权可以追偿债务人的配偶吗?
    债务追偿权可以追偿债务人的配偶吗?债务追偿权是否可以追偿债务人的配偶,要根据情况来判断,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配偶追偿,但需要证明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


·罚款和罚金都属于刑事责任吗?
    罚款和罚金都属于刑事责任吗?罚款和罚金并不是都属于刑事责任。罚金,是一种刑罚。民事责任是为了赔偿损失,行政责任的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可能同时出现,但行政处罚一般不会再同时出现,行政处罚只解决触犯《行政管理条例》,但不触犯《刑法》的问题,触犯了《刑法》,就不是行政处罚能替代的了。二、 罚金数额的规定主要有哪些情形1.无限额罚金制《刑法》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


·用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该怎么处理?
    用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该怎么处理? 一、用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该怎么处理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