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夫妻共同财产担保可行吗?

我们知道财产担保指是以自己或他人的特定财产,比如房产,来作为相关债款的担保。比如您向银行贷款时,银行为了在你将来无法偿还贷款时能减少自己的损失,银行会要求您拿您自己的房产作为担保。这就是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简单的财产担保。而生活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担保问题则显得相对复杂,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的前提条件是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然后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做为担保。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些疑问。

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的前提条件是做担保的财产必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什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一、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

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以上就是我们就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的前提条件等相关问题做出的解答。要想用夫妻共同财产作为担保前提必须是做担保用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财产担保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即便是对于关系亲密的夫妻,在财产担保上也会出现分歧,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希望我们的介绍能对您在夫妻共同财产担保这个问题上有所帮助。


相关内容:

·羁押期间女犯怀孕能不能判死刑
    羁押期间女犯怀孕能不能判死刑要是女性在羁押时怀孕的话,按照我国现行的规定是不能适用死刑的。《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根据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愿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是什么
    年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


·现代结婚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古时候,男女结婚的流程是很繁复的,具体可以总结为六礼,包括问名、纳彩等等。但就现在来说,我国已经简化了结婚流程,并且男女之间只有在申请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双方的婚姻关系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那具体来说现代结婚流程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领结婚证需要带的材料 (一)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


·如果离婚孩子归谁的声明书可以公证吗
    可以。离婚孩子归谁的声明书属于可公正的范围,离婚时双方写协议书时会确定孩子由哪方抚养,协议书可以公证,同时公证书是双方意见的公平公正的表达,则公证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


·离婚经济条件如何才能争夺抚养权?
    离婚经济条件如何才能争夺抚养权?经济条件应当从工资收入、稳定性程度、住房等条件明显优于对方的等情况来认定,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我国《婚姻法》第36、37条对此进行简单的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此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父母的接人待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质及学习热情等特性无时不再影响着自己的孩子,所以,争取抚养权一方尽力将自身具备这些优势...


·离婚诉讼中,如何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1、针对离婚财产转移,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一)离婚前,财产分割前,发现对方转移财产,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但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2、另外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怎么解决
     现实生活中,未婚男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但没有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但是生育了小孩,最后同居关系破裂了,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了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怎么处理。 一、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怎么处理 先说法院是怎么受理同居关系子女的抚养纠纷的。一般来说,有同居关系的双方需要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就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做...


·离婚纠纷主张精神赔偿金规定是什么?
    离婚纠纷主张精神赔偿金规定是什么?   (一)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   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二)加害人过错程度:   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


·隐满事实虚骗婚姻怎么办?
    隐满事实虚骗婚姻怎么办?1、刑事救济途径如果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材料后发现有犯罪事实,且诈骗金额在2000元以上就应当立案侦查,但因犯罪嫌疑人已经逃匿,公安机关无法在短时间内将之追捕归案,造成刑事案件无法处理,其骗婚行为也无法从事实和法律层面进行认定,进而受害人的婚姻关系也无法定性,势必造成该骗婚婚姻关系长期处于待定性状态,期间受害人将无法重新缔结新的婚姻关系。基于此利害关系,受害人选择刑...


·离婚财产分割一方出轨怎么判?
     在面临婚姻不幸要离婚的时候,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来分判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共有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会平分的,但是如果在特殊的情况下离婚的,会根据情况的不同来判定财产的分割情况,那么离婚财产分割一方出轨怎么判呢,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 一、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


·一、如果不知情第三者重婚罪认定吗?
    一、如果不知情第三者重婚罪认定吗?不认定为重婚罪,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在第三者明知对方已有配偶的情况下,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才能构成重婚罪。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


·关于诉讼离婚的条件:
    关于诉讼离婚的条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