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夫妻共同财产担保可行吗?

我们知道财产担保指是以自己或他人的特定财产,比如房产,来作为相关债款的担保。比如您向银行贷款时,银行为了在你将来无法偿还贷款时能减少自己的损失,银行会要求您拿您自己的房产作为担保。这就是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简单的财产担保。而生活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担保问题则显得相对复杂,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的前提条件是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然后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做为担保。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些疑问。

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的前提条件是做担保的财产必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什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一、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

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以上就是我们就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的前提条件等相关问题做出的解答。要想用夫妻共同财产作为担保前提必须是做担保用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财产担保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即便是对于关系亲密的夫妻,在财产担保上也会出现分歧,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希望我们的介绍能对您在夫妻共同财产担保这个问题上有所帮助。


相关内容:

·抚养义务可以放弃吗,能否放弃抚养义务
    抚养义务可以放弃吗,能否放弃抚养义务 一、抚养义务可以放弃吗 (一)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承担抚养义务。 (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 (三)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由于在现实中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


·张家港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随着企业的用人制度不断完善,企业给予优秀员工的福利比例也随之增加,国家也对员工能够在企业稳定的发展做出了优待规定,完善了五险一金的基本保障体系,用人单位缴纳大部分,自己只要填补小部分,就能获得基本保障,那么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比例是多少呢?让带您了解张家港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一、张家港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表现为什么!1、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2、医疗保险:单位每...


·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国离婚诉讼在诉讼管辖、诉讼代理、离婚受理的条件等等方面都是做出了全面和明确的法律规定的,那你知道具体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吗?在下文为你做了解答,详情请跟随我们阅读下文。 一、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诉讼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


·新婚姻法 再婚 婚前财产能分割吗?
    新婚姻法 再婚 婚前财产能分割吗? 新婚姻法 再婚 婚前财产能分割吗?无论结婚几次,都相当于重新结婚,原本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归属是不会改变的,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根据规定分割,房产的归属则要看出资人和登记人等因素。建议在婚前签订合法的婚前财产协议,避免纠纷产生。以下是可以参考的法规,具体问题还需咨询律师。 一、婚前财产有哪些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


·婚姻的效力判断
    1、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这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此外,婚姻关系成立还有其形式要件,即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同时,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可撤销婚姻的范围:“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


·大家都知道父母双方离婚后
    您都知道父母双方离婚后,孩子将会判给其中的一方来抚养,另一方会被要求承担抚养费,同时享有探视权。在我国,离婚后小孩探视权规定有哪些?法律规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的权利,另一方要协助配合,探视的时间可以固定在某一月的某一天,或者是某一周的某一天,但是要尊重孩子的意愿。 离婚后小孩探视权规定《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


·不认可事实婚姻怎么处理?
    不认可事实婚姻怎么处理?新的婚姻法里已无事实婚姻这种说法。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也是将同居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同居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


·近亲结婚有什么后果,近亲结婚的后果有哪些
    我们知道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近亲结婚,这与我国传统的“亲上加亲”背道而驰。那么我国为什么要禁止近亲结婚呢,近亲结婚有什么后果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一、近亲结婚的后果 (l)遗传病发病率高:有36%的遗传病是由亲、表、堂婚姻所致。例如常见的兔唇,一般人的发病率仅为0.17%,而近亲结婚引起的发病率竟高达4%。近亲结婚的后代患有智力低下、先天性畸形和各种遗传病等比非近亲结婚的要多出好...


·离婚时抚养费如何承担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关于未成年子女最重要的就是抚养方面的问题了,其中包括抚养权与抚养费。在确定了抚养权之后,就要确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给多少抚养费。那么实践中这个夫妻离婚时抚养费如何承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时抚养费如何承担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


·女性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几种
    女性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几种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


·丧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是怎么样规定的?
     孩子的抚养权对于父母来说都非常重要,因为离婚的时候确定孩子抚养权,实际上就是确定了孩子日后跟随哪一方进行生活,当然另外一方他拥有探视的权利,现实中很多人对于抚养权并不特别了解,他们想知道,丧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是怎么样规定的? 一、丧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是怎么样规定的? 最高院关于抚养权问题规定有哪些?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一方婚前房产婚后拆迁安置,离婚时对方能要求分割吗?
    1、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包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 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被拆迁安置新房的:如果不存在房屋补差价问题,也不存在房屋变更登记在夫妻二人的名下,这种被拆迁安置的新房应该是个人财产,因为财产的性质从根本上说是婚前个人财产演变...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