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管制是一种什么刑罚

法官在对刑事案件宣判的时候,我们可能会听到判处管制6个月。其实,在我国刑事处罚中,具体的人身刑就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那么您知道管制是一种什么刑罚吗?具体又有哪些特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管制是一种什么刑罚
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罚,是刑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
管制,是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单位的,仍在原工作单位工作,领取劳动报酬,没有工作单位,仍可从事原先的工作,如经商、出卖劳动力等。其监督改造不是由监狱依法执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改造。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
在被判处管制的期限内,犯罪分子可在限制的范围内行使政治权利,如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有选举权,但没有被选举权,不得担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领导。
管制执行期满,执行机关应当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宣布解除管制,并发给其解除管制通知书,恢复其公民的一切权利。管制执行期限从刑期判决之日起计算,在判决之前被先行羁押的时间按每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剩余日期为实际执行管制的日期。如某罪犯被判管制三个月,判决前先行羁押三十天,计算公式为:三个月的具体总天数减去折抵天数六十后,剩余期限是实际执行的管制期限。
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管制执行时同时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管制执行期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同时期满。
二、管制刑罚的特点有哪些
管制特征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一)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条规定:
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也就是说,管制由原先的公安机关执行,改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执行。(二)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三)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分析了上述内容后,我们知道管制是一种什么刑罚,这属于刑事处罚中的人身刑,同时也属于主刑。但判处管制的,通常都是那种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分子。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未成年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当中造成的损害程度就包括了轻伤、重伤以及死亡,而如果是以极其恶劣手段致人重伤、死亡的话,则此时仅仅要求行为人年满14周岁,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行了。也就意味着,其实部分未成年人是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那此时未成年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


·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1、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其侵害的对象由其所侵害的客体的多重性所决定,亦具有多重性,一般包括依法正在执行解救公务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协助执行解救活动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被拐卖、绑架的妇女或儿童。2、本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利用...


·犯罪中止免除处罚会有案底么?
    犯罪中止免除处罚会有案底么?已经构成犯罪,就会有案底。免予刑事处罚,只是免除对被告人刑罚而没有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是法院已经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是根据《刑法》规定,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一种方式。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免予刑事处罚虽不具有刑罚的性质和作用,但却是刑罚的必要补充,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


·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
    我们经常在电视上看到警察去抓犯罪嫌疑人,觉得很精彩很容易,其实不然。电视上的只是轻描淡写,实际情况下警察抓人也是需要一定的过程的,比如发生一个案件,要先立案,然后才有抓人,那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呢? 一、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


·如何判处抢夺罪 抢夺罪判多久
    如何判处抢夺罪 抢夺罪判多久 一、如何判处抢夺罪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数额不足2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罚金刑。 有故意犯罪前科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有期徒刑一年为基数,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有数额的每增加170元...


·犯罪嫌疑人涉黄犯罪判多少年?
    犯罪嫌疑人涉黄犯罪判多少年? 一、 犯罪嫌疑人涉黄犯罪判多少年?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抢劫罪一定要使用暴力吗
    抢劫罪,不一定非要对受害人造成人身损害才能成立。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虽然是侵犯财产类犯罪,但是犯罪的客体是包括财产和人身的复杂客体,但是对于公民的人身权益侵犯不仅仅是指使用暴力,还包括精神强制。《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


·检察院正式批捕黄明会被判刑吗?
    一、检察院正式批捕黄明会被判刑吗?不一定,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


·醉驾没有判刑之前拘留所还是看守所?
    醉驾没有判刑之前拘留所还是看守所?在法院还没有判决之前,是关在看守所(拘留所)的,判决生效后,预计一个月左右会被送往监狱(剩余刑期在一年左右的,一般会留在看守所或者拘留所)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逮捕后,要被羁押在看守所,直到法院判决移送监狱服刑或刑满释放,判决后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可以在看守所执行。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


·伤害罪办案流程是什么
    伤害罪办案流程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罪的正规流程是什么? 故意伤害至人轻伤,按照正规程序,公安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进行刑事拘留并调查取证,在证据充分以后承办民警会询问当事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如果双方愿意进行调解并能够达成调解(赔偿)协议,被害人表示对处理结果满意不再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对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或者释放。如果当事双方不接受调解或者接受调解但无法达成调解协议那公安机关应当以涉嫌...


·中国刑诉法规定外国人犯罪的怎么办
    刑诉法是保障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最坚实的后盾,也是我国对犯罪分子惩罚最严厉的法律。普通老百姓可能认为该法律只处罚本国国民,如果外国人在我国犯罪是否适用该法律产生疑问,答案是肯定的。处罚的程序是怎样的,处罚的力度同本国国民是一样的吗?在此为您解答中国刑诉法规定外国人犯罪的怎么办这一困惑。 一、中国刑诉法规定外国人犯罪的法律根据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法中寻衅滋事罪是第几条
    了解一个罪名,通过刑法了解是最有用的。寻衅滋事罪是刑法中的一个罪名,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具体在刑法中那个位置,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刑法中寻衅滋事罪是第几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法中寻衅滋事罪是第几条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