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拿工程款需要写借条吗?

拿工程款需要写借条吗?拿工程款要写借条,以证明双方合法的借贷关系,具体内容有: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7.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记录。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条作为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证明性文件,是双方发生还款纠纷和矛盾时的救济手段,相关情况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中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来进行还款处理的,涉及到借条的具体事项,还要由法院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



相关内容:

·女员工怀孕了可以随时辞职吗?
    女员工怀孕了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者主动辞职的与是否怀孕无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如果孕妇要随时辞职的话,则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情形要求才行。否则必须要按照上述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因此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需要作出赔偿。二、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按《劳动合同法》第三...


·退休人员工伤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退休人员工伤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退休人员发生意外受伤或者死亡时,首先需要判定是否为退休返聘人员或是仍在从事劳动的人员,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则可以根据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下面是为您提供的退休人员工伤赔偿标准详细表。一、退休人员工伤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退休人员工伤赔偿标准需要分情况确定:1、如果退休人员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且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在受到工伤事故后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在实践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并未订
    在实践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并未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仅仅作了口头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那么,作为劳动者,若工资约定不清楚怎么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若工资约定不清楚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人事经理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该如何处理?
    人事经理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该如何处理? 我们都知道在单位里位,老板为了公司更好的管理,在每一个工作岗位都有一个专门的负责人来管理员工,有一个用人单位的部门我们称之为人事部,主要就是为了招聘人才和管理人员的一个部门,对于人事部经理应该就是对于劳动合同是非常的熟悉的,那就来了解一下人事经理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该如何处理?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人事经理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该如何...


·工伤鉴定什么时间生效?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鉴定什么时间生效? 一、工伤认定书什么时候生效 一般工伤认定书上确定了一个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对方可以提异议。但是在有的地方,只要工伤认定书出来,你就可以走下一步程序,即...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完成工作的合同。完成工作的合同是在传统民法的承揽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大类合同,一般包括承揽合同、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章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为包括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了确保工程勘察的质量,勘...


·工伤认定地点在哪里认证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工作当中因为操作不当或者其他别的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伤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那么,当我们身边有人在工作当中出现了人身危害的时候应该去哪里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地点在哪里认证?又怎么进行工伤申请呢?今天我们就来带您了解一下关于工伤认定方面的相关知识。 一、工伤认定地点在哪里认证 一般是在工作单位所在的镇或区社保局申请即可,不需要到市级的部门,也不须要去劳...


·分包公司劳动关系是怎样的
    随着现代社会各方面的不断发展,人们工作的形式变得更加多样,人们在进行工作的时候都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而在这其中有一些公司是分包公司,因此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因此需要明确劳务分包中的单位I和职工的关系问题,那么分包公司劳动关系是怎样的?我们来了解下。 一、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作业,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


·劳动合同签订5年试用期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签订5年试用期多长时间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在约定试用期的时候,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个试用期可约定,也可不约定。若需要约定的话,则约定的试用期期限,从1天到6个月时间不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二、...


·劳动合同到期解雇有没有赔偿标准?
    现阶段,很多人找工作的时候并不考虑稳定不稳定,而是只看重眼前的利益,导致了很多人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就被解雇,那么劳动合同到期解雇有没有赔偿标准?下面我将根据各项法律法规来解释劳动合同到期解雇的各种赔偿方式,赔偿力度以及赔偿需要准备的东西。 劳动合同到期解雇有没有赔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宽泛了,增加了单...


·根据相关规定老人的工资是遗产吗?
    一、根据相关规定老人的工资是遗产吗?老人的工资是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二、老人死后财产应怎样被分割1、继承可以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是根据一个人死前立下的遗...


·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工程质量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直都是非常关注的焦点问题,最近几年来尤其是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的关注比较多,因为建设工程质量涉及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安全,那么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