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股东向公司借款借条范本是怎样的?

股东向公司借款借条范本是怎样的?

一、股东向公司借款借条范本是怎样的?

借条

今借到____公司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年利息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还清本息,共计____元整。

特立此据为凭。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借条书写的注意事项

1、标题一定要写“借条”二字,切莫被别人故意误写成“欠条”, 特别注意:虽然都是钱在别人那,但在法律上结果却是完全不同的;

2、一定写明“今借到现金元,注明大写圆整。特别注意:核实大小写相一致,如果大小写数额不一致,司法实践中会以大写金额为准;

3、一定写正确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一定要写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避免发生纠纷时再去核实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名等问题;

4、如果不能确定要求借款人什么时候归还,建议出借人不写归还日期,这样时效上可以保证20年,而不会由于一时忘记导致时效超过不能收回。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写上归还日期与不写归还日期差别不大。

5、如果要求给利息,一定要写明,法律规定:不明确约定支付利息的,归还时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

6、借条最好是在A4纸上先将借款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张的右下方,然后在上端书写借条,另外,注意:签字后最好请他或(她)以右手大拇指(我国无论是法院或律师等司法实践中都是严格执行右手大拇指)捺指印。

三、个人向公司借款不还的税务处理

个人向公司借款,年末没有归还,税务上会如何处理?个人借款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目前主要有以下三个税收政策作出了特别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应依法征税。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可以将钱借给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的职员,亦或者是将钱借给其他的公司,但是在借款之前,需要或者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同意。在没有获得批准之前,公司的财务不得擅自将钱借出去。


相关内容:

·朋友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办
    朋友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办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朋友借钱的情况,由于是朋友,所以很多人在借钱的时候都会疏忽一点,那就是让朋友写下借条。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些人仗着没有借条就不还,那当朋友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办?就将为您解答!一、朋友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办1、留下你借给别人钱的证据现在借钱很多人都是通过银行转账或者支付宝、微信转账,这种情况下都会有转账信息,可以凭这些信息作为借钱证明。如果是直接借...


·行政处罚法规定分期缴纳罚款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法规定分期缴纳罚款期限是多久 一、行政处罚法规定分期缴纳罚款期限是多久? 分期缴纳行政罚款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应该看行政单位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


·可以拿借款协议办理公证吗
    可以拿借款协议办理公证吗 一、可以拿借款协议办理公证吗 借款协议即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 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


·滁州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滁州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一、什么是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主要面向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个人发放,不需要任何抵押物或担保,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利率一般稍高于有抵押贷款,客户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贷款年限,然后签订合同。有一些非法的放款组织扰乱市场。比如声称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就可以放款...


·债务人转账给妻子可认定共同债务吗
    债务人转账给妻子可认定共同债务吗 一、债务人转账给妻子可认定共同债务吗? 债务人转账给妻子也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


·去法院起诉欠钱不还怎么办理?
    去法院起诉欠钱不还怎么办理?首先要写好起诉书,起诉书要简明扼要,内容应包括原被告的相关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然后携带相关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纳诉讼费,相关证据包括借条、转账抄记录或者欠条、以及欠款的缘由等证据;法院受理后,等待法院通知开庭,法院开庭后会针对双方举证制证的情况,通过法庭调查、辩论之后依法作出判决,一般的一审程序简易程序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如果一审审理完毕后双方没...


·夫妻离婚后债务是否由子女承担?
    夫妻离婚后债务是否由子女承担?一、夫妻离婚后债务是否由子女承担?在双方离婚时,涉及的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任何第三方的债务,都不应该出现在双方离婚的争议中。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


·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生活需要有经济来源,有时因某种突发性事件急需大量金钱或是其他原因一时经济困难的,就需要他人的帮助,也就是找他人借债,等到经济好转后就需要还债了,个人生活是这样,夫妻生活同样免不了。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负了债自然就要还的。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如何处理呢?夫妻债务纠纷的发生绝大多数都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实际情况来看,夫妻感情尚存的前提下,即使由于一方不合...


·根据法律规定大四学生欠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大四学生欠钱不还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大四学生欠钱不还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来进行解决:1、双方协商。2、调解。3、申请仲裁。4、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二、小学生之间写的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小学生之间写的欠条有可能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 十周...


·贷款期限应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1.《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即借款人应严格法律规定的和按借款合同中所约定的期限返还贷款。《贷款通则》第11条规定:“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


·签完订货合同付完尾款退货定金退吗
    签完订货合同付完尾款退货定金退吗?付完尾款退货是否能退定金要根据退货的原因分析,因为质量不合格才退货的,对方需要退回定金,且需要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公司债券的操作方式是什么?
    现如今社会高速发展的表现之一就是大中小企业公司在市面上琳琅满目地呈现在您眼前,不论有钱、没钱,只要肯努力有给予就可以创造属于自己的公司,同时每一个公司都可以发行属于自己的债券,那么在公司债券方面就有许许多多要考虑的问题,如:公司债券的操作方式是什么?我们来听听我们的回答吧。 一、公司债券的操作方式是什么? (1)前期准备阶段企业与券商确定具体发行方案;企业股东批复、董事会决议;企业与券商签订承销协...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