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借条抵押后不算诈骗吗?

借条抵押后不算诈骗吗?

一、借条抵押后不算诈骗吗?

1、借条抵押后不算诈骗,但若是在债务关系确定的时候,并没有说明可以将借条之中标的用于抵押,那么在债务关系存续期限,任意一方当事人想要办理抵押手续,需要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持有效的欠款凭证到欠款人或者欠款地的法院起诉。为了避免欠款人转移财产,可以在立案后尽快申请财产保全。如果不知道对方有没有财产,可以申请法院到银行查询。法院判决后如对方拒绝执行还款,可以向法院申请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可以拍卖保全的财产、可以限制高消费等。

2、可以从以下的方面来判断借款人是否是诈骗

(1)审查行为人借款的用途是否具有非法性:行为人对于借款用途的非法性是判断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的重要依据。对于正常的民事借款,行为人一般会将款项用于正当用途,并且会在借款时主动说明,以达到使借款人相信而且愿意借款。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要将借款用于非法目的,如贩毒、非法经营、赌博以及投机行为等,审判实践中莫不如是

(2)审查行为人在借款时是否实施了诈骗手段。手段的非法性是确定行为人主观目的的重要依据。在审理的所有诈骗罪案件中,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在客观上均无一例外的表现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手段,而采用貌视合法的借款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只是近年来行为人实施的诈骗手段之一,也是为了便于今后逃避刑事打击的手段之一。

(3)审查行为人有无还款能力。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也没有任何财产和正当的职业,却以欺骗手段大量找人借款,即使借款时均出具有借条,我们仍可以判断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因为行为人不具有还款能力,该借条已无法兑现,被害人因借款而造成的损失只能自行承担,所以行为人的风险转嫁意识是非常明显的。

(4)审查行为人不能归还借款的原因。无论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诈骗犯罪还是民间借款纠纷,其最终结果都是因为行为人没有归还借款而成立。

(5)审查行为人有无还款的实际行为。既然有“借款”行为当然就应当有“还款”行为,这里的还款行为包括如数归还借款的现实行为,也包括在借款用完之后为还款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努力。

二、债务关系中与抵押有关的规定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公民若是在向他人提出借款请求的时候,同时提出可以用自己的房产证为债务关系提供担保,那么借款人、出借人除了需要拟定借条之外,还需要拟定抵押合同。借款人为了使得自己享有优先受偿权,可以带着抵押合同等的相关材料,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相关内容:

·借款合同纠纷诉讼的法院是哪个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问题很容易解决,如果出现二者不一致时,应如何确定呢?首先,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都有哪些呢?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都有哪些呢? 1、《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4)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


·怎么处理债务纠纷
    怎么处理债务纠纷 (一)调解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


·离婚虚假债务诉讼怎么处理?
    离婚虚假债务诉讼怎么处理?(一)虚假债务形成的原因分析按照一般情况,与第三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主要是经营过程中资金链出现了断裂或者日常生活中遇到了暂时的困难情况,不得已情况下才向第三人举债。在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不认可的情况下,应该让婚姻关系的债务人举证证明所借资金的使用用途。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资金支出事实的存在以及当时遇到的自备资金匮乏,难以满足正常资金支出的需要。通过这两个方面的查证,不仅可以查明...


·民间借贷可以执行家人财产吗?
    民间借贷可以执行家人财产吗?有网友咨询,称朋友向自己借钱,到期仍不还钱,由于借款人迟迟不肯露面,只能联系上他的妻子,试问能否起诉要求执行其妻子的财产呢?民间借贷可以执行家人财产吗?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将为您详细地做出解答。在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强制执行案件中,经常会遇到被执行人是夫妻一方,自己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其配偶名下有财产却不是被执行人的情况。这类案件通常案情并不复杂,但执行起来并不顺利。一、...


·哪些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双方从事非法经营造成亏损,或者虽由一方进行非法经营,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对的债务,一律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加以认定。(三)夫妻...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举证分配规定是什么?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举证分配规定是什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举证分配规定是涉及到债权人的利益的时候,债权人如果对于债务主张权利举证分配责任应当是归属于夫妻,夫妻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确实是属于夫妻当中的一方债务,否则就会甚至成为共同债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很多信用卡欠款还不上怎么办
    信用卡欠款还不上可以向银行申请分期或者延期还款。向银行申请理由成立的,一般会被批准。或者找你的亲朋好友借钱还,等资金周转开,在还给你的朋友。如果欠款的本金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会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


·还完贷款他项权证注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还完贷款他项权证注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还完贷款他项权证注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房屋他项权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抵押权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证明或通知; (4)填写《房屋他项权证注销登记表》 二、财产抵押要遵守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规则】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


·十年期公司债券的实质,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十年期公司债券的实质,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一、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二、公司债券实质 首先,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证券",它不是一般的物品或商品,而是能够"证明经济权益的法...


·法庭对于拖欠货款判决是怎么样
    法庭对于拖欠货款判决是怎么样 一、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 1、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2、已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货款日期之日起算。 3、未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4、对已经超过货款纠纷诉讼时效期限的欠条,欠款人又重新打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重新开始起算。 二、拖欠货款违约金? 1、当事人不仅有权要求返还货款,还有权要...


·并存债务承担债务消除可以追偿吗
    什么是并存债务承担?一个有效合同的的主要负责人,并且承担着债务责任的,那么在有效合同的效力下,合同的主要负责债务人承担着一定的债务的关系,如果在这有效合同中有第三方加入的,那么就需要与债务人承担一定的债务关系,共同的对这债务负责,这种就叫并存的债务承担。那么这种并存债务承担债务消除可以追偿吗?答案是可以的。详细的有以下几点。(1)想要对并存债务承担的消除,那肯定需要以有效的合同债务关系,或者有可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