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协议书范本是什么?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与债权债务相关的事情,那么您对债权债务的相关知识有多少了解呢,您知道什么是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吗?您知道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协议书的范本是什么样的吗?如果您对我们提出的这两个问题感到很困惑,那么就来看看我们下文对这两个问题的解答吧。
一、什么是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移转。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可为全部债权债务的移转,也可为部分债权债务的移转。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两种,意定概括转移即是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是基于当事人之间民事行为而产生的,而法定概括转移是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
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协议书范本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合同,约定由甲方向丙方租赁。现三方就甲方概括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予乙
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1、甲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概况转让予乙方,丙方同意甲方之转让行为。
2、本协议签订后,有关合同履行的所有甲方义务和权利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和享有,甲方不再是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过程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除本协议约定的代付义务外,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实体权利。
3、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丙方出租的机械设备,因保管、使用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损坏、灭失的,应自行向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前述责任。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在退租时向丙方交付机械设备,丙方接收后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文件予以确认;若乙方交付的机械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丙方之要求的,相应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为保障丙方租赁款的回收,乙方概括受让合同权利义务后,对发生的租赁费用乙方应按计量阶段分期向甲方交报《机械租赁结算汇总单》,委托甲方代付租赁款,由甲方向丙方直接支付租赁款;《机械租赁结算汇总单》即视为乙方委托甲方付款之凭证,乙方无需另行出具委托书,乙方不交报《机械租赁结算汇总单》的,甲方有权拒绝代付租赁款。三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方式计算甲方代付租赁款金额:由甲方根据机械费用在整个工程造价中所占合理的成本比例予以确定。若甲方代付租赁款可能超过前述金额的,甲方有权拒绝代付,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支付责任,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
5、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中,承租单位必须为甲方。
6、因乙方委托甲方代付租赁款或因其未能完整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甲方为此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诉讼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劳务款中予以扣除。
7、本协议内容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三方对协议所有条款有清楚认知并充分理解其内容,也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有足够了解,不存在任何误解、欺诈、胁迫的情形。
8、履行本协议引发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义务履行结束则自然失效。
10、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以上就是我们就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问题为您做出的解答。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情况时有发生,只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转移一般是不会发生纠纷的。希望我们以上的介绍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在债务债权概括转移时出现了纠纷,您可以登陆我们网站进行一对一的咨询。





相关内容:

·借条上担保人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条上担保人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借条上担保人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条上担保人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民法典》(201.01.01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


·夫妻双方如果选择离婚,会对双方的财产以及债务作出处理。一般来
    夫妻双方如果选择离婚,会对双方的财产以及债务作出处理。一般来产,夫妻双方的财产由双方共同分割,而债务也将由双方共同承担,但共同分割与承担的前提是它们同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那起诉离婚财产和债务共有应满足哪些条件?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满足什么条件?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


·公司债券偿还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债券偿还的方式有哪些?公司按照约定发行的有价证券称之为公司债券。有价证券必须在约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和利息。因而债券的持有者和公司的发行人之间便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一旦公司到期后根据约定偿清债务,则这种关系就会解除。公司债券偿还的方式具体有哪些呢?下面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公司债券偿还的方式有哪些 1、到期一次直接偿还债券:在债券整个偿还期内,溢价或折价都已全部摊销,因此,无论当初是按面值发行还是...


·职务作品归属的约定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一、职务作品归属的约定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4条对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作了明确规定,即: 除依《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所规定的情形包括: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


·夫妻一方婚前欠的信用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
    夫妻一方婚前欠的信用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


·民事诉讼法应诉管辖条款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应诉管辖条款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一、对于“应诉”的认定标准尚不统一 根据法律规定,应诉管辖条款适用的前提条件之一为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且来法院应诉。但对“应诉”应如何理解以及能否做扩大解释尚不明确。当事人收到法院传票之后参加开庭的行为为传统意义上的“应诉”情形,但实践中法院采取电话、司法专邮等形式传唤当事人到庭谈话、进行庭前调解等情形较为普遍,甚至有的当事人在答辩期后来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公司贷款对公司法人贷款有影响吗?
    公司贷款对公司法人贷款有影响吗 公司贷款对公司法人贷款有影响吗 公司贷款申请按期还款则不影响法人贷款信用,如不按期还款则会影响。 申请贷款时要提供: 1. 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2. 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 3. 担保材料,涉及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报告。 4. 除了书面材料以外就是要有抵押...


·并购贷款利率是多少?政策是怎样的?
    并购贷款利率是多少?政策是怎样的?一、并购贷款利率是多少并购贷款的利率应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贷款银行的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考虑成本、风险和综合收益的基础上,结合同业定价水平和与客户在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等方面的合作情况,合理确定并购贷款的利率。二、并购的贷款政策为了保障贷款的安全性,此前我国的商业银行贷款禁止投入股权领域,1996年央行制定的《贷款通则》规定,商业银行不许提供并购贷款。2005年...


·欠钱15万一直不还怎么办?
    欠钱15万一直不还怎么办?欠钱15万一直不还可以去法院进行诉讼。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以没钱为借口,法院会调查他其他的财产如不动产等,如果隐瞒或拒绝的,法院会进行拘留或者罚款,不会追究刑事责任。1、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


·刑法挪用特定款物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我国在政府财政支出中 特别设立民政事业费一项,包括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便帮助人民群众战胜自然灾害,解决生活中的具体困难。这对于安定群众生活,以及恢复再生产能力,将困难和灾害限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上述特定款物决不允许任意挪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物专门使用,这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财经管理制...


·欠钱不还对于穷公司富股东怎么办?
    欠钱不还对于穷公司富股东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对于穷公司富股东怎么办? 欠钱不还对于穷公司富股东的情形股东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一般莱索,公司欠钱法人应该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但是股东只能要求其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无法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使得债权得到保障,此时可以在诉讼时效范围内起诉该公司,若法院已经审理,然后宣判强制执行过程之后,由于财产不足中止执行的,此时该公司需要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用不用担保人签字?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用不用担保人签字?借条担保人必需要签字的,假如担保人是单位的,则应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借款担保人与出借人建立担保合同联系,假如担保人不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或在贷款合同中的担保人处签字,则担保人与出借人世不建立担保合同联系,也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二、担保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