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连带责任条款和规定

连带责任条款和规定实践中,我国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民事立法中有一项比较重要的制度就是连带责任制度。通常,连带责任制度规定的连带责任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下面,我们着重为您介绍,我国法律对于连带责任条款和责任类型的规定,希望给您带来帮助。
一、连带责任条款
法定原则连带责任产生的法律上的依据主要有:1、《民法通则》规定,这是连带责任产生的基本依据。主要有:第三十五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二条因联营而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代理中因授权不明、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无权代理或利用代理关系进行违法活动而产生连带责任的承担;2、《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为《担保法》关于保证责任的祥尽规定;3、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十三条,《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第十条,《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九条等,均有连带责任承担的规定。4、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广告法实施细则》规定广告虚假而承担连带责任等。
二、连带责任类型规定
现就法条明确规定连带责任的类型作如下分类探析:
1、共同侵权行为之连带责任
此种连带责任是基于共同侵权的原因而应承担的连带责任。
2、共同危险行为之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且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鉴于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各共同危险行为人内部承担均等赔偿责任,对于被侵权人则承担连带责任。
3、无意思联络分别侵权之连带责任
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行为是指每个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之前以及实施侵权行为过程中,没有与其他行为人有意思联络,也没有认识到还有其他人也在实施类似的侵权行为,其每个个体所实施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被侵权的全部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
4、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侵权随之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5、买卖拼装、报废机动车之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6、高度危险物致害之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规定了高度危险物致害的连带责任,所有人对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是具有过错和所有人、管理人对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因是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
7、妨碍公共道路通行致害之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妨碍公共道路通行引起的侵权纠纷,承担责任的主体即包括对公共道路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也应包括具体实施堆放、倾倒、遗撒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8、雇员致害之雇主赔偿责任中的连带责任取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该解释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提供劳务者致害赔偿相冲突,雇员致害赔偿纠纷已为提供劳务者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所取代。对连带责任进行分类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重要意义。本文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标准将连带责任进行分类。旨在帮助我们加深对连带责任的认识深度,从不同侧面把握连带责任的特征、性质及其构成要件,正确地界定民事责任。以上就是对连带责任条款和规定的我国法律知识的介绍,通常,这一类问题都要结合不同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然后才能下定论。如果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民事纠纷涉及到了连带责任,而您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比较欠缺,您可以在线咨询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相关内容:

·行政单位合同付款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行政单位合同付款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一、对外付款业务一般分为 资金业务付款、合同履约付款 二、付款业务有关规定及审批流程如下: 1、付款业务的规定:公司日常发生的对外付款业务(如:“资金业务付款”、“合同履约付款),均应按本条的相关规定办理付款(一切业务付款,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具体如下 2、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必须向审批人提交《付款申请单》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及收款单位,收...


·还款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还款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债务债权关系是需要一些重要的依据来证明的,尤其现在很多人在借钱以后,百般推卸还款责任,破坏了债务债权关系。不过如果双方可以及时的签订还款合同的话,最起码遇到这样的事情,肯定是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还款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一、还款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1、时机很重要 当欠款发生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和对方签订还款协议,因为此时...


·公司股东欠债公司需要还吗?
    公司股东欠债公司需要还吗?公司股东欠债公司不需要还,公司的财产是属于公司所有,不能用来清偿股东的债务。但是,股东享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可以作为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就所得价款清偿股东债务。如果以动产作为出资,股东完成对公司的出资后,其所出资已经属于公司资产,股东个人拥有的只是与出资额相对应的股份份额,因此,针对股东的个人债务,不管股东出资的动产价值多少,债权人都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可以向公司主张...


·借贷是否可以只签订借款合同
    借贷是否可以只签订借款合同 一、借贷是否可以只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同意”出借、借款人“愿意”借款的“合意”。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才生效。 完整的民间借贷关系至少包括以下两个要素(步骤): 首先,双方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表明双方之间达成了借款的“合意”; 其次,出借人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由借款人接收。能够证明出借...


·借条没有约定月息还是年息是否可以主张
    借条没有约定月息还是年息是否可以主张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应该是没有利息的。也就是说借款人无需给付从借款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止之间的利息。但从起诉之日应视为催告之日,也即借款人开始逾期还款之日,故借款人从起诉之日起至借款付清时止,需按支付相应的利息。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


·公积金贷款初审要多久
    办理公积金贷款一般是从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起,至贷款划到贷款银行需要18-19个工作日。具体流程如下:1、贷款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当日完成;2、银行进行贷前审查,同意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审,2个工作日内完成。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进行审核,1个工作日内完成。4、审核通过后,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2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夫妻赌债算不算共同债务
    夫妻赌债算不算共同债务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


·赃款赃物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赃物赃款,从字面意思就可以看出是来路不正的财物,当然更是不合法的财物,对于赃物赃款,一般人直接用合法不合法来判定,但是,对于具体什么性质的算是赃物赃款,怎么判定并不了解,那么赃款赃物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一、赃款赃物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我国《刑法》规定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就是赃款赃物。赃款赃物就是指违法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二、赃物赃款的主要特征赃款赃物...


·最高院非法集资款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院非法集资款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对案件侦查审判完毕后,对追缴回的款项,按被集资人的集资额比例,扣除案件侦破和审理的费用后的余额返还给被集资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


·我们发现在很多合同当中,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条款就包括了违约方面
    我们发现在很多合同当中,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条款就包括了违约方面的,此时不仅会对违约的情形作出约定,同时还会就违约金的形式进行约定。那实践中,当事人约定房屋租赁的形式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约定房屋租赁的形式是怎样的 违约金应体现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现行立法承认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多重属性,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这样,既维护了守约人的利益,也兼顾了违约人的利益,体...


·朋友欠钱半年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半年不还怎么办?1、对于朋友欠钱半年不还的,可通过催收拿回欠款。催收讲究技巧,首先就是直接叫债务人还钱。在此之前收集好之前的借条,借款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给。如果债务人忘记借款,可以拿出来证明给债务人,让其清楚存在欠款的事实。2、如果经过多次催收仍然不还,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带上相关证据自己去法院起诉追讨,或者委托律师追讨。诉讼费由败诉一方承担,但原告要先垫付。法院判决胜诉后,有时由于欠债人...


·债权人会议公告如何写
    债权人会议公告如何写 一、关于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其权利范围和行使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债权人会议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实现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机构”。债权人会议的制度构建和运作方式以及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设定等均应围绕此一定性展开。为便于充分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应当承认和强化债权人会议...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