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

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生活中,有欠债或是别人欠你债的情况不少,人有不测风云,有时候都会有着急用钱而钱不够用的时候。这时,就会出现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的情况,那么这到底是不是合法的呢?到底我们应该怎么做呢?会为你解答。一、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约定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债权人能否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问题是借款合同能否提前解除的问题。借款合同能否提前解除,首先要看借款是否有约定,如无约定,看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所以一般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在借款到期之前,债权人是不得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按照上述理解,你是不能要求债务人陈某提前偿还未到期的借款的。但《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存在预期违约行为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这种预期违约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形: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2、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只要当事人一方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之一,对方均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债权人的定义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划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所以,当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的时候,你要知道,除非你们有别的约定,否则在借款到期之前,债权人是不得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后果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掌握法律知识,走遍天下都不怕。是不是瞬间豁然开朗了呢,那就继续关注我们的吧。



相关内容:

·夫妻可以一起公积金贷款吗
    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可以共同贷款。贷款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具体能够申请到的贷款额度,不同的城市贷款的额度不同,但是夫妻双方能够申请到的贷款额度比自己贷款的要高,但是贷款金额不会超过自己申请额度的两倍。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确实能够减轻独自一人贷款的压力,但是在会在双方离婚时产生很多纠纷,所以夫妻双方申请人在保护自己的个人权益还要衡量利弊。《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应该怎样防范欠款纠纷?
    应该怎样防范欠款纠纷? 一、应该怎样防范欠款纠纷 欠款预防机制应当贯串始终,而不应临阵磨枪、临时抱佛脚!企业可以做到: 1、掌握合同起草权,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前提下,预置利己条款; 2、争取担保,欠款不能清偿时,由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或拍卖、变卖抵押物优先受偿; 3、尽量采取先款后货方式或者先定金后发货的交易方式,必须采用先货后款方式的,应当固定和保存交接手续; 4、有证据证实对方经营状况严...


·什么是公司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办理?
    什么是公司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办理? 一、何为存单质押贷款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存单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或存单的到期日;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一般为 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存单质押价值的90%...


·根据法律规定贩毒派出所要罚款吗?
    根据法律规定贩毒派出所要罚款吗?根据法律规定贩毒派出所要罚款的,根据法律规定犯罪缴纳罚金是对于犯罪行为的一种附加的惩罚,缴纳罚金也被归纳为刑罚的一部分,而且缴纳罚金是犯罪分子必须履行的一种惩罚,如果不交纳罚金将会被认为是不服从法律,所以更不会有减刑的处理,但是根据法律需要缴纳的罚金如果犯罪分子无力缴纳足够的罚金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以依法减少罚金的处罚或者免除罚金。如果犯罪分子进行贩毒将会被认为是贩...


·上黑名单的人还能贷款吗
    上了黑名单之后无法再申请贷款。黑名单通常有下列3种:1、征信黑名单,两年内连续逾期3次或累计逾期6次就会上这个黑名单。2、法院黑名单,被贷款机构告上法院后拒不还款的,就会上这个黑名单,也叫作“老赖名单”。3、机构黑名单,它是贷款机构内部的黑名单,如果你在一个贷款机构逾期多次,就会上这个黑名单。《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


·委托收款的适用范围是多少?
    委托收款的适用范围是多少?一、委托收款的适用范围 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公用事业单位向用户收取水电费、邮电费、煤气费、公房租金等劳务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无论是在同城还是异地,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 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凭证有: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定期储蓄存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活期储蓄存款。 二、委托收款的办理流程 委托收款 1、收款人办理委托...


·合同无效退款违约金有效吗
    合同无效退款违约金有效吗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并不属于在合同无效情况下的有效条款。如果合同已经处于无效合同的话,那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等规定也是无效的。第一种条款就是:在合同签立的时候关于日后双方产生争议产生纠纷以后如何解决问题的条款;第二项条款是:如果合同失效了的话就应该返还因为这份合同所获得的利益;第三项条款就是合同双方中有过错的一方应该向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话,双方都应该承...


·具体民间借贷中有何法律风险
    民间借贷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是比较普遍的,比如在遇到经济困难而向亲友借贷就属于民间借贷。不同于有严格法律规范的银行借贷,民间借贷有不少风险,具体民间借贷中有何法律风险呢?此外,借贷双方在民间借贷中如何防范法律风险,以避免遭受损失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民间借贷中有何法律风险 1、款用途的风险。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


·离婚时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


·民间借贷如何讨债?
    民间借贷如何讨债? 一、财产保全达到的效果超乎你想象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是诉讼前或诉讼中,根据原告方申请并在其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对被告方的资产进行冻结并禁止转移的行为。债务追讨过程中,债务方常以没钱为由拖欠债务,如能将对方的资产冻结及控制,债权方谈判的筹码将大大增加。另外,将对方的银行账户等资产冻结后,还会给对方的经营和银行信誉造成重大影响。 二、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起诉前一定要对证据进行充分审...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情形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夫妻债务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这就需要债权人确定所借的债是否属于债务人本人的个人债务还是债务人夫妻的共同债务。那么,哪些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呢,也就是说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情形有哪些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下文中将一一为您展开说明。 一、哪些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二)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三)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是什么?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是什么样的 一、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是什么样的 (一)应收款项发生和收回的账务处理 1、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采用商业汇票支付方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一种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由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和由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根据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