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是这样的 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是这样的在您的现实生活之中实际上是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会被侵害而会签订了很多的合同的,但是在双方的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给写清楚,不然这是很容引起纠纷的,在引起纠纷的时候,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是这样的一、过错责任原则及其构成过错责任的原则是指发生合同违约责任后,只有违约方有过错的情...
·不动产作为担保物但未做登记合同是有法律效益吗? 一、不动产作为担保物但未做登记合同是有法律效益吗? 对于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要生效的话,必须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办理登记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不产生抵押权。 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流程 (一)、评估: 1、与分行入围评估公司联系,对所抵押不动产进行评估: 2、客户经理需亲自去所抵押不动产处实地查看。 3、评估公司出预评报告之后上审贷会。 (二)、抵押登记前期准备: ...
·合同违约金不给会怎么样? 合同违约金不给会怎么样?违约方不支付违约金,守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以判定违约金计算时间,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人民法院一旦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生效裁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是否承担、如何承担由此确定,当事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包括赔付违约金。此时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的不再是违约责任,而是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行为已不再是违约的行为...
·合同超时未履约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一、合同超时未履约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二、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
·一、合同被出租人强行解除继续履行的依据是什么? 一、合同被出租人强行解除继续履行的依据是什么是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法律没有规定一个明确的违约金数额标准,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遵循一个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照实际损失计算。按照法律规定,无论哪一方提出的损失数额,都必须自行举证加以证明。因此对于租赁合同解约的实际损失,可能面临举证难的情况,损失数额难以确定。二、解除合同可提前约定租客想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又不想承担违约金的,首...
·合同违约金赔偿规定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违约金上限是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并非一定是过分高于损失,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作出裁决。一、合同违约金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
·无偿赠与合同过户了还能撤销吗? 无偿赠与合同过户了还能撤销吗? 一、无偿赠与合同过户了还能撤销吗? 已经办理过户手续,说明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一般是不能撤销的。 但是,如果有《民法典》第192、193条规定的情形的,赠与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
·主合同未生效从合同有效吗? 主合同未生效从合同有效吗? 一、主合同未生效从合同有效吗? 无效,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因此,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则无效。 二、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
·买卖不破租赁还需要重新签合同么 买卖不破租赁还需要重新签合同么1、买卖不破租赁不需要重新签合同,对于租赁合同如果还在租赁有效期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2、《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什么是合同的抗辩权,其特征是怎样的? 什么是合同的抗辩权,其特征是怎样的? 对于抗辩权,相信您多少是有一定的了解的。抗辩权是一种对抗权,有很多不同的种类,其中合同的抗辩权就是这一类,并且应用是比较广泛的。对此,可能很多人会产生疑问,什么是合同的抗辩权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给您详细的进行介绍一下,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一、什么是合同的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
·合同的法定解除?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哪些情形 一、合同的法定解除有哪些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董事会通过作为合同生效条件可以吗? 董事会通过作为合同生效条件可以吗?只要是双方约定,可以将董事会通过作为合同生效条件,这属于附条件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根据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条件,即附条件的合同。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