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如何交行政处罚的罚金?

如何交行政处罚的罚金?

一、如何交行政处罚的罚金?

行政处罚并不需要缴纳任何的罚金,需要缴纳的是罚款。有很少部分的情况是行政处罚当事人直接将罚款交给工作人员的,绝大多数的情况下还是需要当事人到指定的场所交罚款的。比如说针对有些乱停的车辆,因为司机本人又不在场,交警人员就会直接将罚款贴在车上,相信有很多人都缴纳过类似的罚款。

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法》列举规定了六类行政处罚,并规定了其他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办法。这六类处罚不是按照单一标准划分的,也没有穷尽性质。这种规定的主要根据,是它们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程度,对行政管理秩序的保护作用,便于划分不同国家机关对各种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这六类行政处罚分别是:

1、警告。

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它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它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它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行政职员在要求单位或者是公民支付罚款的时候,需要出具能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也需要说明对方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的原因。如果行政职员,需要违法者在拿到行政处罚书的同时,就支付罚款,那么行政职员还需要向被处罚者出示当地政府财政部门出具的罚款收据。








相关内容:

·开发商提前交房物业费怎么算
    提前交房物业费是从交房之日起开始缴纳的。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


·一、贵州省交通事故伤残内容包括什么?
    一、贵州省交通事故伤残内容包括什么?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


·在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当中
    在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当中,需要提交很多的申请材料,同时,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的程序也非常的麻烦。下面介绍一下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一些材料。第一个要准备的材料就是受害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个人所写的申请,在个人的申请当中要写明交通事故发生的一些情况,包括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有没有证人,还有用人单位对于这起交通事故是怎样处理的。另外还要写明个人所受伤害的情况,比如说。工伤四级或者是五级...


·试用期辞职要交违约金吗
    试用期辞职要交违约金吗一、试用期辞职要交违约金吗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工作的期限。在这个期限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互相了解对方的情况,从而决定是否要选择对方。《劳动法》设立试用期的目标,就是给用工双方进一步的“选择权”。《劳动法》第32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利,即所谓的“单方...


·没签劳动合同公司也没交社保吗?
    没签劳动合同公司也没交社保吗? 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应该为员工及时缴纳社保,否则就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有劳动争议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去公司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 入职超过一个月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没交社保的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可以责令公司补缴社保。劳动者也可以以公司不交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交通事故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多少? 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 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 2、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 (1)律师代理原告方:收费标准为诉讼标的(指要求被告赔偿的金额)5%~8%,一般最低不少于3000元。 (2)律师代理被告方:收费标准为诉讼标的(指原告要求赔偿的金额)3%~5%,一般最低不少于200...


·出租车合同没到期可以提前解除吗?
    出租车合同没到期可以提前解除吗?合同没到期是不可以提前解除的,需要协商来进行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单方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赔偿...


·一、为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需要做到哪些?
    一、为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需要做到哪些? 交通参与者都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做到: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醉酒驾驶、不超速驾驶、不超载驾驶、不客货混装,各行其道,保持安全车距,非机动车驾驶员做到:各行其道,不走机动车道,不违法载人,行人做到:不乱穿马路,过马路走人行横道线,道路施工维修单位、人员,做好安全警示标志。 二、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这里所讲的措施主...


·交通肇事致人轻伤逃逸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致人轻伤逃逸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般来说情节并不严重,虽然存在逃逸的情况,但往往也是不认定构成犯罪,自然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当进行民事判处及行政处罚。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因为有逃逸情节,往往可以在上述基础上从重处罚。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情形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


·车牌掉色是否可以自己涂
    车牌掉色是否可以自己涂 机动车的车身都是有一定颜色的,而在购买的时候就需要选好颜色,因为日后若需要重新喷颜色的话手续比较麻烦,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那要是机动车的使用过一点时间后发现车牌掉色的话,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自己再涂上颜色吗?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车牌掉色是否可以自己涂 车牌不清的,应及时补办新牌照,不得自己涂抹。 虽然该车主自己涂上颜色并没有改变车牌的号码,但其行...


·延迟交房
    延迟交房 此现象比较严重,延迟交房是指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 根据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


·交通事故该怎么起诉
    在产生交通事故纠纷后,不少人还是会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解决,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官司。但此时就会涉及到一个问题,当事人应该怎么向法院起诉呢?若起诉不成功,案件肯定也就得不到处理,那究竟交通事故该怎么起诉?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该怎么起诉 交通事故起诉程序如下: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