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建设施工合同审查要点有哪些?

建设施工合同审查要点有哪些?

一、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因此,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实务操作中,律师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多经过了相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特点角度予以分析。

二、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

三、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令等证实);

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四、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首先需标注:在前者优先;其次,对于有补充协议的,要注明与合同正文效力一致。

五、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对于可能引起工期顺延、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等重大变更的工程师指令,可以约定需要经过发包人或承包人认可后生效。

1、明确工程师授权范围;

2、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由发包方确认。

六、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一般约定由承包方承担,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可以约定一个兜底条款,如: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发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七、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1、工期顺延的原因,除规定不可抗力外,对于因工程内容变更、工期增加、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电)、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约定标准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工期顺延的依据;

2、工期顺延的程序性约定:承包方在一定时间内,书面报发包方认可、监理认可。可以增加“视为”条款。(视为条款:发包方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

八、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1、程序:“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防水及室外装修等重要部位的施工先做样板,经发包人和现场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等。

2、通用条款内有具体约定,也可在合同中明确“正负零、封顶”等主要节点的验收要求。

施工合同的特点决定了工程合同的特殊性,施工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多样性、复杂性,由此导致施工合同高风险性,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一定要做好施工合同风险防范。当企业进行施工合同签署前后,都应该仔细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建立起一套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才能将合同对施工工程的影响降到最低。








相关内容:

·上海公司倒闭员工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上海公司倒闭员工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上海公司倒闭员工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工资正常结算。 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 1、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


·一、入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入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要是一直没去签劳动合同的,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那么不仅得按规定支付规定的工资,还得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这个情况下,支付的...


·工业用地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
    工业用地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我们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一个法律凭证,就比如我们住的房屋必须要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这两个证都齐全我们才对该房屋有完整的权力。主要是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证书,那么工业用地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呢?一起来了解吧。 工业用地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 1、首先看土地是国有出让土地还是集体土地,还是划拨...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多少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多少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一、企业劳动关系处理的基本内容包含哪些?
    一、企业劳动关系处理的基本内容包含哪些? 企业劳动关系处理的基本内容包含:劳动合同管理规则;劳动纪律;劳动定员定额规则;劳动职位规范制定规则;劳动安全卫生规则以及其他规则等几项内容。这些内容也包含很多细节和需要注意的事项,想要完整圆满的处理好员工劳动关系就不能忽视任何一项内容。 二、拟定劳动关系管理规则的基本内容 1、劳动合同管理规则: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员工招收录取要求、招工简章、劳...


·建立劳动关系的要件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纠纷,和工伤认定中劳动者必须证明的一项。正规合法的劳动合同是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最有效的证据。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的内容必须包括工资工时等和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发生劳动纠纷时,可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上诉。以下是建立劳动关系的要件相关资料: 一、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3、以其他合同形...


·劳务派遣合同2年到期后不续签怎么办?
    劳务派遣合同2年到期后不续签怎么办?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时候可以诉请经济补偿金,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下: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应该由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工伤鉴定分左右手吗?鉴定原则是怎样的
    在工作期间受伤、残疾,或因工作原因导致职业病产生,这些情况依照程序进行工伤鉴定,被认定为工伤后可得到相应赔偿。只是不知道工伤鉴定分左右手吗?毕竟大多数人都是用右手做事,右手受伤对本人的生活影响会更大一些,这个问题得根据工伤鉴定中伤残等级鉴定原则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规定共有十级伤残鉴定结果。 5.1一级 5.1.1...


·计件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计件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计件工资是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它不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劳动报酬,而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来计算劳动报酬。一般计件工资算法:1、周一到五每天超过定额的部份按1.5倍计算,即计件里已含有...


·工伤只有司法鉴定没有伤残鉴定能否获得赔偿?
    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是可以要求工伤赔偿的,不过工伤赔偿会根据员工的伤残等级计算,所以员工在要求对自己进行赔偿之前,应进行伤残鉴定。发生工伤之后如果将用人单位起诉至法院,法院也有可能会要求员工进行司法鉴定。那么,员工工伤只有司法鉴定没有伤残鉴定能否获得赔偿?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工伤只有司法鉴定没有伤残鉴定能否获得赔偿? 司法鉴定和伤残鉴定是有区别的,工伤鉴定的等级和司法鉴定的等级...


·工程质量评定办法在我国是怎样规定?
    工程质量评定办法在我国是怎样规定?最近一段时间,各个省份的政府都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这是因为各地频繁出现质量不过关的工程。当然,我国也有工程质量评定方法,那么工程质量评定办法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方法是什么?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


·总包单位无资质是否可以承揽工程
    可以。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