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天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经常发生,那么中冶天工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做才对?国家有相关法律法规,很具体很全面,参照它就是了。以下便是法律法规上所述的解除合同的先要条件依据,单位不可违背它而裁员,否则就是非法裁员,需要受到惩罚的。 一、过错性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这种情形在实践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由于对政策理解不准确,好多企业负责人在对一些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职工、长期请假人员或者是旷工人员...
·劳动者年龄超过六十岁还属于劳动关系吗 劳动者年龄超过六十岁还属于劳动关系吗?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应当退休。但这并不意味着达到退休年龄的公民就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我国劳动法只规定禁止录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没有规定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
·一、入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入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要是一直没去签劳动合同的,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那么不仅得按规定支付规定的工资,还得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这个情况下,支付的...
·如果当一个员工 如果当一个员工,因为工伤而导致不能工作的,那么他可以通过做工伤鉴定来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么如果要面部工伤鉴定标准和赔偿方法是什么?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工伤鉴定的赔偿不仅要包含该员工的医疗费,诊疗费,还有其他辅助器械费等。具体我们往下看。 2018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
·工厂招童工会怎么样处罚 绝大多数的企业都能过遵纪守法,但是总有极少部分的工厂非法雇佣童工,法律是禁止雇佣童工的行为存在的,工厂招童工会怎么样,您对于这个问题了解的可能不是很多,非法雇佣童工是一定会受到法律制裁的,至于如何处理,也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具体内容可以到下文看看。 一、工厂招童工会怎么样处罚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建筑工程发包承包法规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发包承包法规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发包和承包在工程建设中用的最普遍,但凡是稍微有规模的工程项目,都得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设计勘察单位等。为了规范工程发承包,这方面的法律也比较完善。建筑法是关于工程发包承包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那么建筑工程发包承包法规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给您介绍下。 一、建筑工程发包承包法规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建筑工程发包。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
·没有缴社保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吗? 在一些小企业里面,有的生产车间管理不善,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职工受伤的,可以向单位提出赔偿,当然这个前提是经过工伤认定。有时候,单位并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而社会保险里面包含工伤保险。那么,没有缴社保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吗?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没有缴社保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吗?没有交社保,可以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可能构成伤残的向所属地级市劳动能力鉴定...
·一、公司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要赔偿吗? 一、公司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要赔偿吗? 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二、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
·关于工程质量如何举报? 世界之大真的是无奇不有。人口基数大,所以很多制度实施起来就比较困难或者说是效率不高。为什么我国到现在还存在死刑的惩罚,而很多英美国家都完全废止了死刑,其实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我国的国民素质还是有待提高,犯罪率还是非常的高。个人的意识非常的薄弱。就是因为这些,才经常会有毒牛奶,纸片工程一说。对于建筑工程工程质量如何举报?一、怎样举报工程质量问题《建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
·患病职工是十五年老员工如何辞退不支付补偿金 患病职工是十五年老员工如何辞退不支付补偿金?医疗期满以后当事人还不能胜任工作的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就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现在,因为某些原因,有些劳动者和劳动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候如果产生劳动争议了,就要进行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那么,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如果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后劳动单位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我们向您介绍下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 一、何谓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涵盖范围究竟有多广?劳动法有关规定一直没有将其明确,从理论界对事实劳动关系的种类分析中,可见人们认识上的不一致性。主要...
·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有那些 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有那些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3、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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