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强奸未遂辩护词及强奸未遂犯罪界定

您应该都知道国家的法律是强调公正与公平的,无论是遵纪守法的普通百姓,还是犯罪嫌疑人,法律都会公正裁决,绝不偏袒某一方。即使是面对万人痛骂的强奸犯,也会得到公正地对待,可以依法为自己辩护。那么,您可能会有疑问,法律上对于强奸未遂罪是如何界定的?强奸未遂辩护词又该怎样写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强奸未遂罪的界定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从这一定义中可以看出,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点:

(一)犯罪人已着手实行犯罪

这一点是和犯罪预备行为的重要区别。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行为,例如杀人犯开枪射击的行为,投放毒药的行为等等。如果没有外力的阻碍,有可能直接引起犯罪结果的发生。

(二)犯罪未得逞

就是说犯罪行为没有完成某个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这一点是和犯罪即遂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并不是没有发生任何危害的结果,只是说没有发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结果。例如,杀人犯虽没有把人杀死,却把人砍成重伤,造成残疾等等。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这是和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是违背犯罪分子意愿的。造成未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被害人的抵抗或是第三人的阻止,有的是由于自然力的阻碍,如大雨把犯罪分子点的火淋熄等等。

以上三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犯罪未遂比犯罪的预备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但比犯罪即遂的社会危害性小。所以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即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强奸未遂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xx亲属的委托,并征得xx的同意,指派我作为xx的辩护人,依法参加本案的审理,本辩护人仔细查阅了本案的案卷材料,现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依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判案时予以参考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强奸罪不持异议,但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辩护人建议法庭对被告人xx能够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理由如下:

1、被告人xx的犯罪形态属于预备阶段

辩护人对河北省xx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xx伙同令案处理的三人驾驶桑塔纳2000型轿车,欲在xx市区内寻找单身女性为目标实施强奸,在驾车转到xx步行街时被巡逻民警发现,后被告人xx驾车逃跑这一事实没有异议。这说明被告人处于犯罪的准备阶段,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实施犯罪。且xx人民检察院也在不予逮捕决定书中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且在预备阶段、无逮捕必要。

2、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性较小

被告人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并没有造成他人受害的后果,犯罪情节轻微,同时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较小。

3、被告人悔罪表现较好

被告人归案后,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询问时就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充分的悔罪表现,包括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xx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充分的认识,认罪态度较好。希望法庭给他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能够从轻或减轻处罚。

4、被告人是偶犯、也是初犯

被告人犯此罪前无前科,一惯表现较好。自然对法律规定无知的情况下实施的犯罪行为也应负刑事责任,但这种行为具有偶发性,其潜在的社会危害性较轻。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也再三深表悔过,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改过自新。而且其犯罪前品行一直很好,在该案之前没有受到过任何的刑事处罚。

5、建议适用缓刑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三、常用量刑情节的适用,第6条对于预备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实施程度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第18条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较好,社会危性较小,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适用缓刑。给被告人一个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xxx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

2016年x月x日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犯罪未遂主要具有犯罪人已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三个方面的特点。另外,在书写强奸未遂辩护词时,主要通过被告人xx的犯罪形态属于预备阶段;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性较小;被告人悔罪表现较好;被告人是偶犯、也是初犯;建议适用缓刑等这五个理由请求从轻处理,
相关内容:

·销售假药罪法律条文规定售卖假药怎么处罚?
    销售假药罪法律条文规定售卖假药怎么处罚? 一、销售假药罪法律条文规定售卖假药怎么处罚? 销售假药罪法律条文规定售卖假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


·网络诈骗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网络诈骗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参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诈骗罪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诈骗公...


·抢夺罪立案数额是怎么要求的
    抢夺罪立案数额是怎么要求的 一、抢夺罪立案数额要求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


·看守所拘留探视是否允许
    看守所拘留探视是否允许治安行政、司法拘留,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家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家属不能探视,但是,如果有重要的民事行为,经看守所同意,可以转交文书和传达信息。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见律师,不容许见任何人。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审判之前是只能律师会见,家属朋友均不能探望。家属朋友可以写信,但信件的内容全部要经过管他的管教检查...


·构成逃税罪的要件都?
    构成逃税罪的要件都有哪些 一、构成逃税罪的要件都有哪些 (一)逃税罪的主体要件 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二)逃税罪的主观要件 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应当缴纳税款而故意逃避缴纳税款。因过失造成少缴或者不缴税款的,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三)逃税罪的客观要件 行为人...


·贩毒多人多次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贩毒多人多次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一、贩毒多人多次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贩毒多人多次量刑规定是将会按照多人多次所贩卖的毒品的数量来进行一个判决,根据贩毒的总量来判刑,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刑多少年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刑多少年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需要注意的是,成立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


·敲诈勒索罪判刑一般是多长时间
    一、敲诈勒索罪判刑多长时间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


·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抢劫罪如何处罚
    由于抢劫罪不仅侵犯他人的财产,还会对受害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我国对抢劫罪的处罚是比较重的,因此很多人就比较关心,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抢劫罪如何处罚?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构成抢劫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 有下列情形之...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能增诉讼请求?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能增诉讼请求?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不能增诉讼请求,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是不能变更诉讼请求的,如果法院未立案前,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二)属于本院管辖;(三)被害人告诉;(四)有明确的被告...


·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怎么处罚?
    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


·法条竞合绑架罪的对象是什么?
    法条竞合绑架罪的对象是什么?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法条竞合的,适用从一重罪处罚规则,法条竞合是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常见的情形有: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诈骗罪与其它特殊的诈骗犯罪,传播淫秽物品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失致人死亡罪与包含过失致人死亡情形的其他犯罪,时造谣惑众罪与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生产、销售伪...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