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著作权侵权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著作权侵权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是指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适用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行为。

一)侵权行为使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前提。

二)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导致或传便损害事实的发生。

三)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是由于过错。

四)行为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民事责任形式

1)停止侵害。为能够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扩大损害后果,受害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例如,根据受伤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出版侵权图书的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侵权图书,对已出版的图书应当收回、封存、销毁。

2)消除影响。侵权人承担这项责任,应采取有效方式,说明事情真相,消除其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带来的消极影响。

3)公开赔礼道歉。即应当是以可使公众了解的方式。承认侵权,并向著作权人表示歉意。

4)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以自己的财产抵偿,弥补自己的行为给受需人造成的损害。对财产损害的赔偿,以实际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作为确定赔偿金额的标准,不允许获得超过实际损害的赔偿金。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通常规定了停止侵害、恢复不誉等和有限的经济赔偿。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二、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因其实施犯罪行为所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1、侵犯著作权罪。我国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第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学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第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第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像。第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对于上述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或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新刑法第218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行政责任

侵犯著作权行为行政责任的形式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以及其他法律中的行政处罚条款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制裁。

1、选用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

根据《著作权行政行罚实施办法》,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包括:

(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

(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2、行政责任形式

(1)警告。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提出的先诫和谴责,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这种处罚形式的作用是使侵权人不能继续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营利,但没有触及侵权人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获得的收益。因而在侵权人已获得收益的情况下,单独使用此方式是不合适的。

(3)没收非法所得。是指将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的缴国库。这种处罚形式是前一种处罚形式的补充,二者结合起来可使侵权人一无所有。

(4)没收侵权复制品。为防止侵权人将是否制作出来的侵权复制品发行,继续对受害人造成损害,有必要没收侵权复制品。

(5)没收侵权复制品的制作设备。对那些本可能继续侵权的侵权人,为从根本上消除其继续制作侵权复制品的可能性,有必要没收其制作侵权复制品的设备。

(6)罚款。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罚款100元至5000元;假冒他人美术作品的,罚款1000元至5万元。对其他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可以罚款一万至10万元或总定价的二至五倍。


相关内容:

·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
    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一、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以下各项: 1、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定义。 2、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者其利用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关于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的要求。 4、取得专利...


·商标代理人资格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商标代理人资格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商标代理人资格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一、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历,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方式 1、直接报名:报名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原件,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复印件两份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2、函报:离考点所在地较远的报考人员可...


·确认发明专利权谁管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应当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


·行政复议专利法中对专利复议的概述是什么?
    行政复议专利法中对专利复议的概述是什么 我们国家针对公民的知识产权颁布了很多严格的法律,可见国家对公民知识产权的重视。公民有权为自己的脑力成果申请专利,也可以为自己不满意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的申请。接下来,请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讨论一下行政复议专利法。 一、行政复议专利法中对专利复议的概述是什么? 专利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除驳回和授权行为...


·商标和版权的区别是什么
    商标和版权的区别是什么著作权与商标权尽管均属于知识产权,但二者有许多区别。从分类方面讲,商标权属于工业产权,而工业产权与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两大分支。从权利的特性方面讲,著作权与商标权有以下区别:1、在权利主体方面,著作权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既可以是作者本人,也可是其继承人或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有时还可以是国家。商标权的主体主要是法人,公民个人如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则必...


·法律规定当中如何是商标侵权?
    如何认定商标侵权商标侵权需要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才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


·专利纠纷案件怎样举证?
    专利纠纷案件怎样举证?一般围绕专利而产生的纠纷我们就称之为专利纠纷,由于专利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在实际处理相关纠纷的时候就是比较麻烦的。此时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也就是要进行举证。那实践中,专利纠纷案件怎样举证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原告的举证责任 任何类型的专利侵权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总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还是贯穿案件始终的。通常来讲,即使能够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一般也...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是什么?
    计算机行业的重要财产除了计算机本身就是其内部的软件价值,所以为了保护好有极高升值空间的软件就必须通过登记著作权来作为法律上的保障,但著作权的登记首先就得根据制度的规定来进行。下面一起了解一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是什么?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是什么? 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著作权从软件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那么为什么还要做软件著作权登记这件事呢?...


·对于商标法侵权怎么处罚?
    商标法侵权怎么处罚?我国商标法当中明确规定了如果侵犯了商标专用权的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就是专门进行商标管理的部门,可以依照以下的法定程序来给与处罚。处罚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最直接的就是处以罚款。第二种是让侵害者停止侵权,也就是及时止损。第三种如果对于赔偿数额出现了一些问题,没有办法解决的话,可以请专门的调解部门对赔偿数额进行调解。现在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这三种情况是以什么样的标准进行处罚的。...


·商标侵权中的善意侵权的概念是什么
    商标侵权中的善意侵权的概念是什么?所谓善意侵权是指侵权人在主观上并没有侵权的故意和过失,只是在客观上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权。根据《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商标法》有明文规定善意侵权不承担赔偿责任,只适用于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其他侵权行为即使是善意,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的行业虽然属于商...


·哪些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罪,假冒专利罪的特征是什么?
    从国家专利制度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看,冒充专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不逊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要的今天,假冒专利罪也应该的得到您的关注。今天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哪些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罪,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哪些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


·商标侵权案件最高赔偿是多少金额?
     一、商标侵权案件最高赔偿是多少金额?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根据这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商标侵权赔偿有三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