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最少判几年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最少判几年

一、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最少判几年

根据《刑法》第179条的规定,犯本罪,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集资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发行债券的条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3、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发行债券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八十四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一)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二)公司章程;

(三)经营估算书;

(四)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五)招股说明书;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l刁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第八十五条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由国务院确定。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公司债券的发行,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规模。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申请,不予批准。

第二百一十条未经本法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l%以上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证券的,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依照本法对证券发行、交易违法行为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股票和债券也是货币资金,并且所有的债权和股票的发行,都需要递交资料进行申请,申请不通过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发放的。如果债权在有问题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报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相关内容:

·拖欠货款纠纷代理词范本是怎样的
    拖欠货款纠纷代理词范本是怎样的 您在日常的生产和经营过程当中,通过向别人借贷的方式来维持公司的发展和资金周转,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可是在实际进行操作的时候,往往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借贷不还的这种情况。如果有发生借贷不还的情况,那么贷款方肯定会将借贷方告上法庭。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拖欠货款纠纷代理词范本是怎样的? 拖欠货款纠纷代理词范本是怎样的? 审判长、审判员: A有限公司诉有限公司...


·抵押担保债权余额指什么?
    抵押担保债权余额指什么? 一、抵押权担保债权 (一)抵押权 1、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二)担保债权 。 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如...


·主张债权需要的证据包括哪些
    主张债权需要的证据包括哪些 一、主张债权需要的证据包括哪些 (一)、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 无论是借条、欠条还是借款协议,都要明确写明以下内容: 1、借贷双方的信息; 2、约定的利息,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3、还款日期,若无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偿还债务,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近来,借贷纠纷案中,涉及电话录音与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可作为证据的...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拒还后银行怎么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之间是连带偿债责任,一方恶意不还款当事人可以民事诉讼,如果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仍恶意不还,情节严重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


·请问借钱算非法集资吗?
    最近几年,明间借贷很流行,并且对我们国家的经济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很多人因为借钱的数额较大被告到法院称其非法集资,因此就需要我们先行了解非法集资和借钱的本质区别是什么,借钱算非法集资嘛?下面我们带一起来了解一下二者的相关信息。 一、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又称“民间信用”或“个人信用”,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解决?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解决? 一、民间借贷纠纷如何解决 1、处理纠纷,提供证据很重要。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有36%的限制。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36%(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 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因此,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 上述解释第19条规定:“在...


·债权转让电话通知债务人可以么?
    债权转让电话通知债务人可以么? 一、债权转让可以通过电话形式通知么? 口头协议的,以电话通知便可,但更赞成书面通知,以便形成纠纷时有相关证据。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虽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但对待转让通知的形式与原权利义务关系的表现形式相对应平衡,为最符合其法律和行为特征,也能保证债权的有效转移,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二、债权转让通知中口头形式有效吗? 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


·一、拖欠一年多抚养费是否有违约金?
    一、拖欠一年多抚养费是否有违约金?拖欠一年多的抚养费是没有违约金的。抚养费的给付是基于身为父母的法定义务,而并非基于父母双方的协议,该协议可以且只能约定抚养费的数额,且该法定义务不能因父母双方的协议而免除。因此,公民法定义务的履行只能依据法律法规的约束,而不宜因公民之间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而予以约束。抚养费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离婚后未成年人子女的合法权益,是以赋予未抚养一方法定义务的方式,努力使得未成...


·铜陵农村拆迁补偿款是多少一平米?
    年铜陵农村拆迁补偿款是多少一平米? 一、铜陵农村拆迁补偿款是多少一平米? 铜陵农村拆迁补偿标准,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来了解。 第二十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对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房屋产权证明标...


·离婚后还有哪些债务要承担?
    离婚后还有哪些债务要承担? 一、借款“说不清”,应按夫妻共同债务论处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即夫妻一方就对应债务的免责条件为:要么是已...


·离婚协议约定无共同债仅债务可以吗?
     一、离婚协议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可以吗? 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无共同债务”的条款,这种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故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该协议约定仅对当事人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便协议中当事人约定没有共同债务,但事实却非如此,则善意债权人仍有权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向协议当事人主张清偿的权利。因此,法院受理的离婚诉讼中,如果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无共同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