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拖欠抚养费如何起诉 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拖欠抚养费如何起诉 ?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向法院起诉应该提交什么材料 ?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三、抚养费相关法律政策 ?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作出了以下规定:


1、抚养费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2、给付抚养费的时间

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抚养费可依法变更(增加)

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增加的法定理由是: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5、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如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所以,“拖欠抚养费如何起诉”这一问题的答案是,可以向所在地区的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并且要准备好民事起诉书,按照上文描述的材料种类来搜集证据和相关材料,然后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就可以起诉当事人,另外,上文中还介绍了抚养费的计算方式和相关政策,希望给您带来帮助。


相关内容:

·开车撞死人后逃逸后果是什么
    汽车是人们常用的出行工具,通过汽车,可以减少出行的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但也因为汽车的使用性高,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也高。其中开车撞死人后逃逸的情况常有发生,那么国家对于这种行为是怎么处理的呢?我们一起来看看。法律依据:违反交通规则驾驶,导致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对公共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会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留。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选择逃逸或者还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


·交房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交房违约金比例是多少?1、国家规定晚交房违约金是按照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2、不跨越30天从较后交付日期第2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付出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持续实施;3、跨越30天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了就退全款加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持续实施则比例为万分之五;4、一般开晚交房的违约金,按每日2%—5%计算,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违约金的额度,这个是一般性...


·云南处理交通事故律师会怎么做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就业和收入增加,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从而拥有自己的爱车的人们也逐年增加,这也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越来越高。今天,网的我们为云南的朋友整理云南处理交通事故律师会怎么做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处理方法 1、现场私了。根据情形而定,没有人员受伤,仅仅是小擦小碰,并且双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的,可根据市场报价要求赔偿。比如甲方主要责任,乙方...


·不需要。发生交通事故
    不需要。发生交通事故,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分为两种情况处理: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过错的大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可以减轻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少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很多当事人可以达成和解,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这些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能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吗?我们整理了有关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的有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 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 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


·汽车购销合同成立后能否对抗第三人
    汽车购销合同成立后能否对抗第三人 一、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


·一、交通事故构成伤残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构成伤残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根据交通事故构成伤残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交通事故伤残的误工费要根据误工时间和赔偿费用的标准来计算...


·申请认定交通事故工伤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认定交通事故工伤需要哪些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工资卡明细单、工资条、胸卡、考勤卡等复印件,原件需同时带好); 3、受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4、首次门诊病历及拍片报告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复印件,死亡的还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5、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


·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那么您知道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吗?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一下。 一、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


·我国的机动车牌照能卖吗?
    我国的机动车牌照能卖吗? 一、机动车牌照能卖吗? 车牌号“自己留着用可以”,但不能够独自作为商品,不允许车牌号买卖。二手车交易就是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在办理转移时按规定必须收回原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并重新核发号牌。对于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但实践中,有的机动车所有人由于个人喜好、使用方便等...


·交通事故在我们生活中并不少见,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一般
    交通事故在我们生活中并不少见,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一般会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此作为认定事故各方责任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法院确定由谁赔偿的依据。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提起复核。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怎么申请?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一、复核条件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


·一、交通事故63岁误工费有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63岁误工费有赔偿吗? 交通事故63岁误工费,如果确实有证据证明老人确实有收入,而因误工减少了收入,可以主张误工费,应该会得到支持。 没有单位的,而且确认参加劳动有一定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地方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几倍,有这方面的规定可以参照一下。但是这个岁数理论上已经退休了,估计应该按照地方平均退休费执行吧。具体情况你还得看当地的规定,不管是误工费还是生活费,你都可以主张赔偿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