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最新破坏武器装备罪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破坏武器装备罪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是指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本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新设的罪名。根据该修正案第三条规定,过失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追究。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立案追究。二、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通信罪如何认定?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严重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这种严重后果,以致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被破坏并导致产生严重后果。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破坏,即毁灭和损坏,是指使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全部或部分地丧失其正常功能。过失,即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严重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轻信能够避免这种严重后果,以致发生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造成严重后果,均对构成本罪,需要造成严重后果。所谓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失去使用价值;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严重影响军事行动等等。军队的通信活动是非常的重要的,尤其是在战争的过程当中,如果军队通信被破坏,很有可能直接影响到战争的结果。因此任何破坏武器装备的行为,都将会按照《刑法》当中的过失破坏武器装备罪来进行量刑。



相关内容:

·徐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
    抢夺罪侵犯的是他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这点上面与盗窃罪是一样的,不过抢夺罪的过程中,要求对财物采取暴力措施,这点就与盗窃罪不一样了。实践中,对抢夺罪的量刑,可能因为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徐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供你参考。 1、根据抢夺犯罪涉案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抢夺数额达15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抢...


·哈尔滨五警察超期羁押获刑超期羁押是什么意思
    在了解过国家对于相关的缉拿归案的办法与措施之后,更多的我们也是想要能够知道一下,对于超期羁押等相关的知识,那么什么是超期羁押呢?根据有关的说法就是指,超过刑事诉讼的规定的羁押时间,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具体看下文。 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超期羁押不仅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偷税漏税初犯刑事责任吗
    这个要看事件实际情况,纳税人采用隐瞒、或者欺骗的手段采用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也就是虚假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的数额较大且超过应交税额10%的,扣缴义务人采取前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以逃税罪论处。逃税行为构成犯罪,是要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处以拘役或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但是逃税罪在制定时有一款责任阻却事由,也就是当纳税人逃税时,除了那些五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广东盗窃罪金额新规定是什么
    一、广东盗窃罪金额新规定是什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下称《解释》)已于2013年4月4日发布实施。《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


·法律规定间谍罪的主体有哪些?
    间谍罪的主体有哪些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法人不能成为间谍罪的犯罪主体。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的境内组织、个人,但本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本条并未对单位犯罪作出规定。 因此,单位...


·犯罪中止主观上的认定是什么?
    犯罪中止主观上的认定是什么?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


·集资诈骗1500万从犯如何定罪?
    近日来有关金融方面的案件日渐增多,大多数人无形之中成为了诈骗案中的受害者,劳民伤财。其中,涉及大金额的集资诈骗罪类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尤其备受关注,通常该类案件横跨地区波及大量财产。接下来我们带您了解一下集资诈骗1500万从犯如何定罪。一、集资诈骗判定标准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须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


·醉酒驾驶需要拘役吗
    需要。醉酒驾驶是拘役。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补充侦查后发现新的罪行怎么处理?
    一、补充侦查后发现新的罪行怎么处理? 补充侦查后发现新的罪行的,应当立案侦查(并案),同时,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全案不受补充侦查时限的限制。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二、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


·故意杀人罪判无期徒刑能减刑吗
    可以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


·罪犯被判拘役如何服刑?
    拘役虽然处罚也是比较轻的,但这毕竟与管制不同,因此不会对罪犯适用社区矫正,而是需要实际到监狱或者看守所服刑。但对于被判拘役的罪犯而言一般该如何服刑的呢?这是多数人比较关心的内容,下文中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罪犯被判拘役如何服刑 拘役还与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不同。拘役是刑罚的一种。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限制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