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孩子的抚养费法律上要支付到何时

一、孩子的抚养费法律上要支付到何时《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时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法律只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及方式,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子女今后的生活。因此,离婚时,应将他们明确地写在民事判决书中。二、怎么变更孩子抚养费“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为,抚养费的多少是根据去年或上半年的统计数字得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原定的抚养费不能满足子女正常的生活教育的需要,可申请增加抚养费。如果另一方确实有给付困难,可通过协议或判决减少或免除抚养费。抚养费的减少或免除涉及子女的今后生活,所以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减免时应特别慎重。减少或免除子女的抚养费,并不意味着减轻或终止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当阻碍事由消失时,其给付义务自行恢复。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除非抚养孩子一方放弃索要抚养费的权利,否则的话,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相关内容:

·起诉离婚一方有精神病怎么办
    有的人在婚后不堪压力从而患上了精神病,在这样的情况下另一方可能就会有想要离婚的念头,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无法协议离婚的,因为对方的精神状态不好,无法做出准确的离婚表示。那此时起诉离婚一方有精神病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起诉离婚一方有精神病怎么办 离婚意味着一个家庭的解体,也意味着孩子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等复杂的问题需要解决。在配偶一方不幸患上精神病需要离婚时,法律不仅要考虑精神病配偶的离婚...


·女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决?
    女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决?过错方在分割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时,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一方出轨,离婚财产的...


·一、可以不分割财产先离婚吗?
    一、可以不分割财产先离婚吗?不分割财产先离婚也是可以的,当事人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之后双方协议之后再分割财产即可。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情况...


·小孩抚养费比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小孩抚养费比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


·一、非婚生子请求男方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非婚生子请求男方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有哪些
    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而此时也只能算是男女同居关系。实践中,很多人误将可撤销婚姻认为是无效婚姻,其实这是两种不同的婚姻状态,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有哪些。 (一)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二...


·一、离婚诉讼代理子女出庭是否可以?
    一、离婚诉讼代理子女出庭是否可以? 可以,但是离婚诉讼的人身不可替代性决定,不能委托代理人出庭而当事人自己不出庭。但是如果仅仅想问是否可以委托父母代理诉讼,那么当然可以,但是当事人必须同时出庭。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近亲属或者其他诉讼代理人。一般需要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


·换回起诉离婚老公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换回起诉离婚老公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换回起诉离婚老公的法律规定是换回起诉离婚老公的法律规定是在夫妻感情不和时,男方有权起诉离婚。但是,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到不可挽回的程度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所以说,如果女方也是想要离婚,认为夫妻并无再一起生活的可能。那么这种情况下,只能建议女方积极应诉。但是,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的话,那么就要积极的寻找夫妻间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的证据。或者是夫妻还有可能生活在一...


·离婚诉讼有多长时间,多久离婚诉讼才会结束
    离婚诉讼是常见的离婚方式,这种方式一般会持续一段时间,那离婚诉讼有多长时间?换个角度讲,起诉离婚需要等到离婚诉讼结束,那多久离婚诉讼才会结束?接下来,就由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分析介绍。 一、离婚诉讼有多长时间 诉讼离婚所花的时间长短,也属于当事人最为关注的问题。当事人关注这个问题是有道理的:可能因为法院案件太多导致时间拖延;可能因为律师办事拖沓导致时间浪费;可能因为调查取证导致周期过长等。适用普通程...


·离婚纠纷中女方为何要争抚养权?
    女子怀胎十月,子女对母亲来说非常重要。很多离婚纠纷中对子女的抚养权争夺是重要的一部分,或者协议或者进行诉讼。很多人不知道子女的抚养归属男方好还是女方好。那么,离婚纠纷中女方为何要争抚养权?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女方要争抚养权的原因 1、母爱带来情感难以割舍。自古以来称母亲为“慈母”,十月怀胎生下的孩子,有一种天然的情结,每位母亲都会挚爱自己的孩子,守望着孩...


·嫁妆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嫁妆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嫁妆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嫁妆的性质,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定。其是否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嫁妆的价值大小,是否进行了物权公示等作为认定嫁妆归属的参考标准。 所谓嫁妆,是女方出嫁时,娘家为女儿准备的结婚用品,如车子房子、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女方结婚时,父母出于为了女儿今后能过得更好些,或者尽量给女儿争取在男方家的地位之类的目的,通常会为女儿准备一些嫁妆带到男方家中去...


·非重婚的婚姻登记错误怎么办?
    非重婚的婚姻登记错误怎么办? 一、非重婚的婚姻登记错误怎么办? 民政机关登记错误导致重婚的处理办法是: 1、民政局婚姻登记错误,造成重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婚姻登记行为。 2、婚姻登记行为撤销后,婚姻关系自行解除,不需要再提起民事诉讼。 3、当然,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仍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来处理。 4、对于一方涉嫌重婚的,可报警或者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来追究犯罪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