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怎么处罚?

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怎么处罚?(一)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怎么处罚?胁从犯是那些本人不愿参加犯罪活动,但由于受到精神上的威胁,并迫于这种威胁而参加了犯罪活动的人,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一)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怎么处罚?1、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处罚教唆犯应当注意以下三点:(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即在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以及被教唆的人虽然没有犯被教唆的罪,但在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因而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主次作用来处罚。如果起主要作用,就按主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则按从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是因为选择不满18周岁的人作为教唆对象,既说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严重,又说明教唆行为本身的腐蚀性大,社会危害性严重,理应从重处罚。此外.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也是上述规定的政策理由。所应注意的是,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这一规定,应根据教唆犯的成立条件以及刑法第17条的规定进行理解。(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通常包括以下情况:被教唆的人拒绝教唆犯的教唆;被教唆的人虽然接受教唆,但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被教唆的人实施犯罪并不是教唆犯的教唆行为所致;被教唆的人虽然实施了犯罪,但所犯之罪的性质与教唆犯所教唆之罪的性质完全不同。在上述情况下,教唆行为并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故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共同犯罪的主犯和从犯如何区分1、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2、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3、从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来看,多次参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参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4、从参加共同犯罪的强度来看,主犯的实行行为通常强度较大、手段残忍、技巧熟练,而从犯的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5、从对犯罪结果的作用来看,主犯由于行为强度大或者技巧热练,通常对犯罪结果的作用较大,是造成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囚;而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在对共同犯罪中的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时候,需要先确定处罚的罪名,根据该罪名的法定处罚,再结合各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起的作用来量刑。一般而言,主犯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是比较重的,而从犯、胁从犯承担的刑事责任比较轻。



相关内容:

·精神病人需承担刑事责任吗
    精神病人需承担刑事责任吗不同情况下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三款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 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


·无证驾驶撞人逃逸构成犯罪吗
    无证驾驶撞人逃逸构成犯罪吗有的人在无证驾驶撞人后,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而逃离了事故现场,这就会构成逃逸行为。那无证驾驶撞人逃逸构成犯罪吗?如果构成犯罪,那么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是比较严重的了。下面,我们为您做分析解答。 一、无证驾驶撞人逃逸构成犯罪吗 在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情况下,一般是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但如果撞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话,通常是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而此时如果肇事者还有逃逸行为的话,那么...


·盗墓和盗窖藏是一样罪么?
    盗墓和盗窖藏是一样罪么?是不同的罪名,面临处罚不同。盗墓属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2、盗掘古文化...


·刑法修正案九追诉时效有什么新内容?
    大部分案件都有时效的限制,我们通过诉讼维权,应当格外予以重视,否则过了时效,大部分维权便无从谈起。近年,刑法修正案对原有刑法的内容进行了修正,其中或有涉及时效的内容。那么,怎么理解、看待刑法修正案九追诉时效相关修正内容以及其与原有法律条款的关系呢?的编辑将在本文中为您阐述。 不管《解释》明确规定是适用修正前刑法,还是规定适用修正后刑法,其实都从处理结果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角度来进行考量...


·传销罪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传销危害很多人很多家庭,不仅造成了财产损失,也造成了部分家庭的破裂,为此国家法律对传销行为进行了定罪,但是很多人仍然不清楚传销罪的概念是什么意思。传销罪的概念以及确立标准在法律上都是有明确规定的,这样也是为了打击传销犯罪,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传销罪的有关内容。 一、传销罪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


·刑事诉讼法折抵刑期如何执行?
    在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折抵刑期的错误时有发生,造成这些错误的原因也多种多样,但是主要时因为我国法律中福安与刑期折抵规定太分散,办案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不强,法制不健全等因素造成。为了有效的减少不必要的错误,工作中,我们应该把工作重心把握住。那么刑事诉讼法折抵刑期如何执行? 一、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理方式。目前,我国主要的行政...


·入室盗窃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入室盗窃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不适用死刑的人员都有什么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因为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控制能力、辨认能力以及责任能力均较弱。《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


·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决定拘留吗
    一、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决定拘留吗? 审查起诉阶段不会作出拘留的决定,审查起诉阶段有可能会作出逮捕的决定,而不是拘留的决定,案件已经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司法机关即便是要采取强制性措施也不会是拘留,刑事拘留和逮捕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


·是法定加重情节而不是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法院在出具的司法审判的判决书当中,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决结果,都会标注清楚相应的法律依据。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触犯了我国的多项法规的话,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数罪并罚。数罪并罚也是有着使用限制的,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是法定加重情节而不是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法定加重情节而不是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1、 继续犯。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2023年规定入室盗窃犯罪吗?
    一、规定入室盗窃犯罪吗? 是犯罪。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


·属于犯罪预备的行为是哪些
    属于犯罪预备的行为是哪些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犯罪的需要。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也是一种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