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 怎么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问题很容易解决,如果出现二者不一致时,应如何确定呢?首先,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
·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和条件是怎样的 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和条件是怎样的 一、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 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是无关的。这并非说无任何关系,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虽不涉及债务人,但转让合同生效,依照合同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必须与债务人有关。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
·债的代位权案例裁判规则内容是什么? 债的代位权案例裁判规则内容是什么? 一、代位权的定义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突破了债的相对性,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
·存单质押贷款押作为最容易取得的贷款方式之一受到大众的广泛认同 存单质押贷款押作为最容易取得的贷款方式之一受到大众的广泛认同,给有短期资金需求的朋友提供了一种可行的贷款方式。但在有以上诸多好处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存单质押贷款逾期还不上的后果是什么?在本文中就来分析下其给我们带来的后果有哪些。 一、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或存单的到期日;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一般为 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存单质押价值的90...
·借钱给别人要保留什么证据吗? 在日常生活中总会遇到朋友亲戚同事缺钱的情况,而他们找上门来借钱的时候,自己又不好意思不借。数额不多的情况下其实也没必要写借条欠条什么的,但是数额偏大以上,最好还是要持有直接证据。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因为经济纠纷闹到法院乃至于撕破脸的情况也不在少数。你把别人当朋友,做了好人借了钱,万一有一天对方不想还的时候,不但好人做不成,还反而招来仇恨,所以说一定要先礼后兵。出于情面可以借钱,但出于自我保护,...
·欠钱不还说给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说给了怎么办?欠钱不还,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具体情况如下:1.借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此种情况下出借人凭银行的转账凭证或银行流水记录等就可向出借人要求偿还借款。因为转账记录等可以证实出借人已向借款人支付了款项。人民法院在面对此种情况时,会要求借款人进行举证和说明,如借款人不能证明该笔款项作出合理解释,则法院会认定此笔借款已真实发生。2.借款通过现金支付,借款人...
·信用卡欠多少数额 欠多久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一般在欠款1万元以上,有恶意透支行为的,就构成诈骗。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
·债权债务管理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 债权债务管理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1、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中枢。 财务管理是组织资金运动,处理同有关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它是一种价值管理,渗透和贯穿于企业一切经济活动之中。企业的资金筹集、使用和分配,一切涉及资金的业务活动都属于财务管理的范围。企业的生产、经营、进、销、调、存每一环节都离不开财务的反映和调控,企业的经济核算、财务监督,更是企业经济活动的有效制...
·公务员挪用公款玩游戏有什么规定? 现在我们也经常听说挪用公款的事件,对于挪用公款我们国家的处罚力度是非常的大。现在许多人都喜欢玩游戏,玩游戏充钱的人也非常多,但是有些人玩游戏充钱而挪用公款这就得不偿失了。那么公务员挪用公款玩游戏会有什么处罚呢?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
·法律规定企业间借款可以吗 一、企业间借款可以吗? 法律规定企业间借款可以吗 一、企业间借款可以吗? 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 我国司法对企业之间互相借款行为支持的情况限于“为生产、经营需要”,所以企业之间是可以相互借款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
·股权转让与原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范本? 股权转让与原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范本? 在公司关于股权的转让有很多,股权转让使得公司管理变得多样了,股权在公司中担任着重要角色,股东们需要依靠股权来维持自己在公司中的分量,所以就有了在各个公司中的股权准转让活动。那么股权转让与原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也随之产生,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范文 股权转让与原公句债权债务承担协议范本 本合同由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于 年 月 日签署。...
·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清偿 一.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