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职工怀孕期间被辞退赔偿多少?

职工怀孕期间被辞退赔偿多少?职工怀孕期间被辞退的,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一般来说,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女性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的时候,都是受到劳动法的保护的,如果公司将女性辞退,是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条例对女性进行补偿的。当公司违法解除解除怀孕期间员工劳动合同,有两种维权方案,第一种,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则仲裁或法院会撤消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到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二、怀孕期间的工作安排是怎样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三、女职工的生育保险怎么安排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单位对于因工负伤的员工、怀孕的员工是不能随便辞退的,另外,员工不属于上诉情形的,也是不能随便辞退的,如果单位在员工无过错、没有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下辞退员工的,单位应当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否则视为违反劳动合同规定。



相关内容:

·职工的工伤待遇能不能放弃?
    职工的工伤待遇能不能放弃?不能,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遭受工伤事故伤害,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放弃工伤保险待遇,既显失公平又违反法律规定,排除劳动者权利,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可以反悔,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国家工伤保险法律政策具体规定待遇项目的标准,就是为...


·公司对于临时工管理办法条例有哪些
    在生产过程中,一些生产线或者是岗位并不需要一些固定的人员来执勤,比如像月饼这种短时间或季节性的供给生产就不需要长期工,只需在一段时间内招聘一些工人来满足生产需要即可,对于这种生产线就需要临时工,因此公司涉及有临时工管理办法有如下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用工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公司招聘...


·个人申请工伤鉴定的范本
    在职工个人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需要职工书写一份个人申请工伤鉴定的范本。个人申请工伤鉴定的范本中需要明确鉴定的时间、鉴定的事项、鉴定的具体规定等内容。关于个人申请工伤鉴定的范本,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整理了一份,请阅读下文。 一、个人申请工伤鉴定的范本 工伤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


·小包工头受伤属工伤吗
    包工头受伤不属于工伤,包工头与公司之间存在的是工程承包或承揽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动法上的工伤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工伤认定必须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


·济南市劳动局工伤鉴定委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济南市劳动局工伤鉴定委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1)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问题。(2)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级劳动鉴定工作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


·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应具备有哪些条件?
    1.行为人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就是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部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主;设计单位是对建筑工程进行专门设计的单位;施工单位则是按照建筑设计单位的设计及各种标准、要求进行建筑物建设的部门。工程监理单位是一个新设的部门,它是受建筑单位聘请,担任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单位。2.行为人有违反国家或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制定发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一)享受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人员距前次鉴定一年以后,伤情变化时,可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经办机构也可每两年提出安排复鉴一次,以便随伤残情况变化调整待遇;(二)被鉴定人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机...


·辞退员工哪些情况不用任何赔偿
    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过失的情况下提出的辞退才可以不用支付赔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


·试用期辞退员工需多长时间告知?
    试用期辞退员工需多长时间告知?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者约定保密协议两种情况下可约定违约金。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支付违约金。二、法律仅规定两种情形可约定违约金: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2,用人单...


·十字韧带断裂应该如何做工伤认定
    十字韧带断裂怎么做工伤认定: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


·上海建筑工程资质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上海建筑工程资质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上海市是我国最繁华的大都市之一,经济发展较快,当然伴随而来的建筑业发展速度也是很快的,为了防止上海建筑工程企业的混乱和上海建筑工程企业权利的滥用等情况的发生,所以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建筑企业管理处、制定了符合上海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那这些规定包含什么呢,让我们和一起来了解...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