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有哪些法律义务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有哪些法律义务 一、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
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
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依照《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瑕疵担保义务。
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有如下两种例外。
(1)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所谓附义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因此,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原则上,赠与人履行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后,始发生受赠人履行其所附义务的义务。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和附条件、附期限赠与不同。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这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其与附义务赠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而只能在结果不能实现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而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得请求其履行。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赠与中,条件或期限直接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无关,所附义务的履行与否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
(2)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受赠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只有这样赠与合同才能成立,法律才能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作为义务的主体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关义务受赠人才能享受到相关的权利,合同才能成立,双方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
相关内容:

·合同解除权由谁享有,解除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合同解除权由谁享有,解除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合同解除权由谁享有 因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解除合同和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对方解除自不待言;因一方声明不履行或一方违约,对方有权通知一方解除合同亦无疑义。 问题是违约方可否根据第94条第(2)、(3)、(4)项请求解除合同?如甲方迟延履行,乙方向法院告其违约,并要求其实际履行,对方可否要求法院解除合同而免除其实际履行义务?原经济合...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事由有哪些?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事由有哪些?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买卖合同结算后诉讼时效就终止了吗?
    买卖合同结算后诉讼时效就终止了吗? 一、买卖合同结算后诉讼时效就终止了吗? 买卖合同结算后诉讼时效就终止了,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即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如不履行,则构成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且该侵害为债权人所应知,诉讼时效当然应从此时起算。当然,如果债权人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宽限期)的,诉讼时效从准备时间(宽限期)届满时...


·租赁合同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关于租赁双方的行
    租赁合同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关于租赁双方的行为我们需要用租赁合同去约束双方的行为,因为我们谁都不知道双方的想法,如果有违反约定的行为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内容来进行处理,关于房屋合同的格式,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好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 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头_________天为试用期) (三)本合同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 二、工作任务和岗位 (一)乙方工作岗位(工种)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


·什么是合同欺诈?合同欺诈管理办法有哪些?
    什么是合同欺诈?合同欺诈管理办法有哪些? 一、合同欺诈的基本概念 1、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 3、司法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


·赠与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赠与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1.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契约,须以双方当事人之合意为要件。只有当赠与人要约表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并要求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受赠人承诺表示接受赠与财产,并愿意履行义务时,赠与合同方为成立。 2.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 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虽然也负担一定的义务,但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仍是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


·商场合同到期不续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国商场上面的一些地方也是需要租赁的。您所看到的陈列商品的地方,实际上就是由相关的人租赁起来的,但是有的时候合同到期了的话,场所是不能够再继续租赁,这个时候您都比较困惑。商场合同到期不续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商场合同到期不续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租赁合同到期不搬走的法律后果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租客仍然继续居住,那就表示双方默认了两者间的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关系...


·在拟定燃料购销合同应该注意那些相关事项?
    在拟定燃料购销合同应该注意那些相关事项? 一、签订燃料购销合同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具体内容注意事项。 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3、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4、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


·化妆品代理合同该怎么写?
    化妆品代理合同该怎么写? 现在出门有几个女性不化妆,也因此刺激化妆品行业快速发展,做各种化妆品代理销售的人也越来越多,有商家代理某些大品牌化妆品进行销售,也有个人兼职代理在微信、QQ、淘宝等网络平台进行推销,每卖出一件化妆品就可以从中获取部分提出。当然做代理不是想做就可以,首先签合同是第一步,那么,化妆品代理合同该怎么写呢?看看下面的范本吧。 甲方:(总部) 乙方:(代理商) 根据《合同...


·保定合同终止效力律师有什么专业解释吗
    您有过商业往来的应该很清楚,合同的签订是有时效期限的。一旦过了这个期限,那么合同等于就是作废处理了。一般在合同签订时,在合同的内容里面就应该做了关于这一部分的说明。那么如果是没有那,保定合同终止效力律师有什么专业解释吗? 一、合同效力终止的情况 自然终止自然终止是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这一情况是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


·签订的合同未生效如何解除?
    合同未生效如何解除在实务中,因为一些合同虽未生效,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守约方的权益,也可以解除已成立但是未生效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可经协商一致解除,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二、合同未生效的缔约过失有哪些?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是否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应当分两种情况探讨。依《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第2款:“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