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赠与合同公证细则是什么?赠与合同公证标准是什么?

赠与合同公证细则是什么?赠与合同公证标准是什么?

赠与合同公证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赠与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赠与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愿将其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他人的法律行为。将其所有财产赠与他人的人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人为受赠人。赠与人、受赠人可以分别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赠与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收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真实、合法的行为。

第四条办理赠与公证,可采取证明赠与人的赠与书,受赠人的受赠书或赠与合同的形式。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书是受赠人单方以书面形式表示接受赠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以书面形式,就财产无偿赠与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第五条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与人是公民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赠与书公证应由赠与人的住所地或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第七条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第八条办理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确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

第九条申办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一)当事人办理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申请表;

(二)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三)被赠与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明;

(四)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受赠的事项,还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接受赠与的文件,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代理人应提交有监护权的证明;

(五)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

(六)赠与标的为共有财产的,共有人一致同意赠与的书面证明;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当事人身份明确,赠与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二)赠与财产产权明确,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赠与合同已达成协议;

(三)赠与财产为不动产的,不得违背有关房地产的政策、规定;

(四)当事人提交了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五)该公证事项属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第十一条公证人员接待当事人,应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制作笔录,并着重记录下列内容: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意思表示及理由;

(二)赠与财产状况:名称、数量、质量、价值,不动产座落地点、结构;

(三)赠与财产产权来源,有无争议;

(四)赠与财产所有权状况,占有、使用情况及抵押、留置、担保情况;

(五)赠与形式;

(六)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的具体内容;

(七)赠与行为法律后果的表述;

(八)公证人员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内容。公证人员接待当事人,须根据民法通则和有关房地产政策、规定,向当事人讲明赠与的法律依据和不动产权属转移须办理的登记手续以及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赠与书的主要内容: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

(二)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的意思表示及理由;

(三)赠与财产状况:名称、数量、质量、价值,不动产座落地点、结构。

第十三条受赠书的主要内容:

(一)受赠人与赠与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

(二)受赠人与赠与人的关系,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及理由;

(三)受赠财产状况:名称、数量、质量、价值,不动产座落地点、结构。

第十四条赠与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

(二)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及理由;

(三)赠与财产状况:名称、数量、质量、价值,不动产座落地点、结构;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赠与公证,除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审查外,应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一)赠与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合法;

(二)赠与人必须有赠与能力,不因赠与而影响其生活或居住;

(三)赠与财产的权属状况,有无争议;

(四)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真实、合法;

(五)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查明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赠与,公证处应出具公证书:

(一)赠与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赠与财产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三)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条款完备、内容明确、文字表述准确;

(四)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并在办证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通知当事人。

第十七条根据司法部、财政部、物价局制定的《公证费收费规定》收取公证费用。办理赠与书公证,每件收公证费十元;办理受赠书公证、赠与合同书公证,按受赠人取得财产价值的金额总数,不满一万元的,收百分之一,最低十元;一万元以上的收百分之二。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以上是我们为您就《赠与合同公证细则》做出的收集和整理,希望您通过以上阅读能增进对《赠与合同公证细则》的了解,为您在具体操作时提供便利。网站致力于为寻求法律咨询及聘请律师的朋友提供快捷、高效以及优质的法律服务。
相关内容:

·合同的抗辩权有什么特点?
    合同的抗辩权有什么特点?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经常会听到抗辩权这一个词语,您对于抗辩权也不是很能理解,抗辩权顾名思义其实是反抗辨别的权利,是发生在债务人与债权负责人之间的,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合同的抗辩权有什么特点呢?下面律师366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概念和特征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对...


·合同承办人管理制度对合同承办人有何要求?
    合同承办人管理制度对合同承办人有何要求?一、合同承办人的主要职责 1、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 2、草拟合同,提供草拟合同的可行性论证及对方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的调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按合同签订的权限,提前向合同承办部门提交合同草本及前款规定的材料,提请有关部门审查; 4、认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5、及时向合同承办部门和司法办汇报在履...


·合同变更的形式具体有哪些
    在当事人签订了合同之后,其实可能会因为客观情形发生了改变,从而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而最常见的也就是变更合同的内容了。当然,对于合同的变更其实也是有一定的形式,那究竟合同变更的形式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合同变更的形式是怎样的 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变更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便查考,特别是原来的合同为书面形式的,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然用口头形式改变书面合同无凭无据...


·保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保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随着我国的法治社会在不断的完善,人们在解决问题是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而在解决的过程需要签定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气,通常对于入职时候人事保管合同争议比较多,因此,在签订保管合同的时候小注意很多问题,那保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签订保管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保管合同的成立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即保管合同仅有承诺生效,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仍不...


·起诉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么?
    起诉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么?起诉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么? 向法院起诉对方解除合同,不需要事先通知对方。 ? 权利救济的方式分为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在合同解除条件成就的情况下,以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是自力救济;合同解除条件成就后,不向对方发出通知,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属于公力救济,无需事先通知对方。并非“通知是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前置程序“。 在现...


·合同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在对合同纠纷解决的途径中,有一种是诉讼,同时这也是比较有效的解决方式之一。当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首先要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那到底合同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呢?本文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合同纠纷...


·合同约定的附随义务需要履行吗?
    合同约定的附随义务需要履行吗?合同约定的附随义务需要履行的。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二、相关内容拓展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


·合同履行抗辩权不包括什么?
    合同履行抗辩权不包括什么?合同履行抗辩权不包括检索抗辩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即依照诚信原则,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无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同时在对方当事人未按合同履行义...


·合同诈骗证据种类是如何体现的?
    合同诈骗证据种类是如何体现的? 合同诈骗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见,法院在审理这种类型的案件时,必须要通过对该案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来对本案进行裁决。只有从证据出发,才能不违背法院的审判原则。那么,合同诈骗证据种类在主客观方面是如何体现的呢?针对此,我们做了以下相关分析。 一、合同诈骗证据种类在主客观方面体现 (一)客观方面证据 1、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合同诈骗原则上是指书面合同诈骗,需要...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起诉状范本?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起诉状范本? 合同签订之后,并不意味着这个合同就能顺利的进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违约情形,在这样的情形下,没有违约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也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那么,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起诉状该怎么写?今天,我们给您写了一个范本,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范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 ? ? ? ?? 汉族 ? ? ?? 年? ? ?? 月? ? ??...


·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并不一定都是有效的,在合同成立之后,可能出现效力待定的情况,当然对于部分合同甚至还可以被撤销。而对于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可能有的人无法正确的进行区分,但其实这二者之间也是有不同的地方。那么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呢?本站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效力待定合同与表见代理的区别 表见代理是指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依据这种信...


·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几种
    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几种 一、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几种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