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专利法行政复议具体什么意思?

专利法行政复议具体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是行政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在于,给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系统内提供一个针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救济管道,同时,也给行政机关在行政系统内一个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机会。虽说行政复议带有准司法性质,但其基本性质仍是行政行为,且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

专利行政复议是指针对涉及专利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此处所谓涉及专利事项,既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授予专利权等过程中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专利违法案件等过程中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我国目前的专利执法体制是所谓的双轨制,即司法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并行。根据《专利法》第60条、第63条以及第64条的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做出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上述行政处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一体制的架构需要在地方设立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等违法行为。目前,在所有省级人民政府内,都已设立此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部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内,也已设立此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1.专利行政复议的主体

专利行政复议的主体,指提出专利行政复议申请的人以及被申请人。根据前面的分析,可以将提出专利行政复议申请的人分成两类。第一类申请人是指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人。《行政复议规程》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本规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

第二类申请人是指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人。第二类申请人包括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被控侵权人,以及假冒、冒充专利行为人等。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的合法继承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若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复议的,被控侵权人应为第三人。反之亦然。无论是第一类专利行政复议,还是第二类专利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均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具体而言,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2.专利行政复议的机构

专利行政复议的机构,也称专利行政复议的机构的主管机关。与专利行政复议的两类申请人一致,也存在专利行政复议的两类机构。第一类机构,《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性质上相当于国务院部门,因此,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由其本身进行复议。当然,尽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与作出复议决定的机关同一,但内部的处理部门却可以不同。根据《行政复议规程》第3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以下简称“法律事务处”)负责行政复议的具体工作。第二类机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所以,此类行政复议,既可以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也可以向上一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3.专利行政复议的收案范围

根据《复议规程 第五条规定,专利行政复议的收案范围包括:1、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2、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3、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4、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5、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6、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不服的;7、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8、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子恢复的:9、专利权人对给子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10、强制许可请求人对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11、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二条终止其国际专利申请不服的;12、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五条所作复查决定不服的;13、专利代理机构对撤销其机构处罚不服的;14、专利代理人对吊销其 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1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相关内容:

·专利权授予的条件都有哪些
    专利权授予的条件都有哪些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


·人死后著作权人身权还有吗?
    人死后著作权人身权还有吗? 一、人死后著作权人身权还有吗? 人死亡后还是有一定的人身权利的,比如名誉权,但一般来说名人出现的情况比较多。而这一保护也是出于对死亡人家属的抚慰。 人身权是与权利主体人身不可分离,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的主体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 公民的人身权种类有: 1.生命权、健康权。 2.姓名权。 3.肖像权。 4.名誉权。 5.荣誉权。 二、公民...


·申请专利的条件
    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以前我国没有相关法律法规 对专利权进行规定和规范时,市场经济又处于蓬勃发展之时,很多人为了能够快速获取利益,大部分创业者和商业者会选择复制他人的作品直接进行售卖。而这种现象持续一段时间后,会发现其实在经济增长的情况下,带来的是历史文化的忽视和实质性进步的阻却,没有内在的自己的东西,而变成了拿来主义。所以为了更好的保护好创新创业者的成果,为了能够保证专利权人多利益,同时也是为了鼓励...


·北京软件著作权去哪了登记?
    大数据时代下的我们,移动客户端和电脑端充斥着越来越多的软件。程序员不断的探索数据时代,通过研究分析,开发了许多创新性的软件。但是有时候会呈现劳动成果被盗用的现象,知识产权被侵害。那么为了防止这个现象的出现,我们需要对软件著作权进行保护。那么,北京软件著作权去哪了登记? 一、北京软件著作权去哪登记? 软件著作权登记应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办理,CPCC版权登记大厅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


·涉外商标侵权案如何处理?
     一、涉外商标侵权案如何处理? 涉外商标侵权案需要进行以下方面责任的承担。 1、行政责任。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


·软件著作权转让申请流程是什么?
    当今,软件著作权作为企业的重要的软实力,得到了企业的充分重视,著作权作为企业的软实力之一,能够极大地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能够给企业未来的发展带来更大的机遇。那么软件著作权转让申请的流程是什么呢?可能有一些人并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简单地为您介绍一下。 一、所需材料 1、合同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人签章应当是原件,并且应当与申请...


·国外商标国内抢注有效吗?
     一、国外商标国内抢注有效吗? 面对海外抢注, 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正面而积极的途径,并且具有非常好的社会效应和榜样作用。 然而,并不倡导盲目诉讼, 实践中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往往是成本最高的维权手段。从市场规则的角度来看,是否有必要通过诉讼进行海外维权,是否有必要将官司打到底,都应当从企业经营的角度加以考量。 进行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时,一定要根据自己产品的实际情况而定,例如,如果是...


·商标明显近似构成侵权吗
    商标近似会构成侵权的。用近似商标一般来说,在进行注册的时候,商标局就不会对其进行注册通过。因为近似商标会让消费者产生一定的误区,导致对本来就注册该商标的产品造成一定的影响。也会是近似商标的产品赚取一定的非法利润。《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


·商标侵权处罚措施有几种
    商标侵权处罚措施有几种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措施一:责令停止侵权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措施二: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措施三:就侵犯商标...


·发音一样汉字不一样构成商标侵权吗?
    发音一样汉字不一样构成商标侵权吗?是否侵权,是综合判断的。如果只是同音不同字,其他方面比如用途、行业、种类等差别很大,不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等,就不是侵权。商标侵权一般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


·专利权延长期限是否可以
    专利权延长期限可以吗专利权是有期限的,有效期不可以延长。根据《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根据《专利法》第43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根据《专利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1、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


·国外的商标在国内注册侵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国外的商标在国内注册侵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吗?一般是不需要的,如果没有侵犯中国已有商标的专用权,可以使用;如果与在中国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则侵权,不可以使用。商标注册保护是有地域性的,在哪个国家注册就在哪个国家受法律保护。在国外注册商标可以在国内使用,不需要出示任何证件, 但是在国内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国外的品牌进入国内市场,同样要求进行商标注册,获取商标专用权,否则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很多国外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