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有哪些?
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有哪些?
客观上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都可以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也都可以侵犯被害人的财产权、人身权,但二者有严格区别:
(一)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二)暴力程度不同。抢劫罪的暴力程度不受限制,甚至可以使用故意杀人的方法,而强迫交易罪的暴力仅限于造成轻伤的范围内。
(三)威胁的内容不同。抢劫的威胁是以杀害、伤害相威胁;强迫交易的威胁则比较广泛,除了可以杀害、伤害相威胁外,还可以揭发个人隐私、毁坏财产或抓住被害人的某些弱点为把柄相威胁。
(四)威胁的方式不同。抢劫罪的威胁是当被害人的面来实行的,一般是用语言或动作来表现,强迫交易罪的威胁,可以当被害人的面,也可以通过第三者来实行,可以用口头语言的方式,也可以用书信等方式来表示。
(五)实现威胁的时间不同。抢劫罪的威胁具有当场即时发生暴力的现实可能性,而强迫交易罪的威胁可以是当场实现,也可以在一段时间后才付诸实施。
(六)能否使用“其他手段”不同。 抢劫罪除使用暴力、胁迫外,还可使用其他手段,如用酒灌醉、用药麻醉等,而强迫交易罪只能使用暴力、威胁手段。
(七)客观表现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强迫交易罪则表现为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的行为。抢劫罪的行为人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强迫交易罪的行为人则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
(八)主观方面不同。抢劫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
(九)主体不同。 抢劫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强迫交易罪可由自然人或单位构成。
综上所述,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在客观上都可以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也都可以侵犯被害人的财产权、人身权,但是二者仍有很大的区别,我们不能将这两罪只看客观上的相同点。这两种罪在刑法中,其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都不同。相信列举以上法律条文及相应注释,二者之间的区别便一目了然。
二、 强迫交易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强迫交易罪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该罪名所规定的五种行为。
(一)第一种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的犯罪行为。其中,“以暴力、威胁手段”,是指行为人采取了暴力方法或威胁手段。例如,在商品交易中,不是以公平自愿的方式,而是对交易对方采取殴打等暴力方法或者以人多力强等威胁方式迫使交易对方接受不公平的交易的行为。“强买强卖商品”,是指在商品交易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商品交易规则,不顾交易对方是否同意,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买进或者强行卖出的行为。
(二)第二种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主要是指行为人在享受服务消费时,不遵守公平自愿的原则,不顾提供服务方是否同意,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对方提供某种服务的行为;“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主要是指餐饮业、旅游业、娱乐业、美容服务业、维修业等服务性质的行业在营业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及公平自愿的原则,不顾消费者是否同意,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消费者接受其服务的行为。
(三)第三种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行为。这主要是指,在一些工程竞标、拍卖等活动中,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强迫参与竞标的参与者退出投标、拍卖活动。目的是使自己中标或者在没有竞拍者竞拍的情况下以不公平的价格购买到拍卖品。
(四)第四种行为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边他人转让成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户的行为。公司、企业的资产转让,应当按照正常的市场法则进行。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行为,就是为了获得不正当的利益,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在不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和不利于出让人的情况下转让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自己从中获取不法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损。
(五)第五种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行为。其中的特定经营活动,是指在不法分子指定的经营活动范围内,由于屈从于暴力、威胁手段,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所从事或者退出经营活动的情况。
三、抢劫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需要注意的是:构成抢劫罪的显著特征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暴力”,是指犯罪人对财物的所有者、管理人员实施暴力侵袭或者其他强制力,包括捆绑、殴打、伤害直至杀害等使他人处于不能或者不敢反抗状态当即抢走财物的方法。“胁迫”,是指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产生恐惧,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者不敢阻止而由行为人强行劫走财物。如果不是以暴力相威胁,而是对被害人以将要揭露隐私、毁坏财产等相威胁,则何成敲诈勒索罪,而不是抢劫罪。“其他方法”,是指对被害人采取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状态的方法。例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暂时丧失知觉而不能反抗的状态,将财物当场掠走。在这里,必须是由于犯罪分子故意造成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的状态,如果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睡熟或者醉酒不醒,趁机秘密取走数额较大的财物,则不构成本罪。
综上所述,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在客观上都可以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也都可以侵犯被害人的财产权、人身权,但是二者仍有很大的区别,我们不能将这两罪只看客观上的相同点。这两种罪在刑法中,其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都不同。
相关内容:
·交通事受害人护理人误工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交通事受害人护理人误工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所需赔偿的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的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数×护理天数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的确定分两种方法。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加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或未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级别的确定...
·我国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有着严格的规定
我国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有着严格的规定,因为这是关系着多个人的利益关系。并且和生命有着必然的联系。所以说交通事故发生后就必须要处理和解决好。这也是交警的另外的一个任务。但是因为交警也有处理不好的地方。也导致了当事人对于责任认定的不服。那么在我国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
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1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管科申请责任重新认定。
(一)《道...
·交通事故两人死亡次要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两人死亡次要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
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
·一、员工交费满三十年退休拿多少钱?
一、员工交费满三十年退休拿多少钱?员工交费满三十年退休能拿到的金额为:以企业类参保人为例,如果是按当地最低缴费标准参保,同样是缴费年限30年,在经济水平偏低地区退休,养老金大约在1600元左右;在经济水平中等地区退休,养老金大约在2000元左右;在经济水平发达的地区退休,养老金大约在2500元左右。二、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根据不同工作年限进行发放:1、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88%的比例计发;2、工作...
·端午发生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怎么办?
节假日出游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娱乐的一个主要的选择之一,然而,节假日出游也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最近,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都发生在节假日出游期间,而且由于游人众多,交通拥挤,往往很难准确判断责任认定。五月接近尾声,端午佳节也即将到来,未雨绸缪,若是端午发生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该怎么办呢?
一、办理程序
向 112 指挥中心报警, 112 指挥中心接警后,通知值班民警 → 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初步了解...
·交通事故轻伤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出现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会对事故做一个综合的认定,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也会依此进行赔偿。那交通事故轻伤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提供以下内容,希望可以让您对这个问题有进一步的了解。
交通事故轻伤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 事故认定书
按照规定《事故认定书》在诉讼中只作为其中的一个证据使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要是没有其他更为有力的证据时,法院一般以《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各...
·房地产交易其实更多表现为一些商品房、办公楼的购买。由于这些属
房地产交易其实更多表现为一些商品房、办公楼的购买。由于这些属于不动产,因此在实际购买的时候除了当事人要达成一致外,同时还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可能就会涉及到公证的问题。那通常哪些房地产交易需要公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房地产交易需要公证
房地产公证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因而很多购房者对房产公证了解不多。但是目前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扩大,房地产交易纠纷也逐渐成为投诉热点, 房地产交...
·一、工伤交通事故务农误工费标准是多少?
一、工伤交通事故务农误工费标准是多少?“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
·云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在各类交通事故中,比较严重的情形就是造成受害人死亡。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交通事故赔偿中比较特殊的一种,我国各省这方面规定都有所不同,那么云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整理了有关交通事故赔偿相关知识,我们一起来看看。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亦...
·交通事故责任人如何认定?
在我国,几乎每天都会有交通事故的发生。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最多的地方,就是损失赔偿的问题。而对于交通事故损失赔偿,首先就是要确定哪一方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人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人如何认定?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认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车辆不购买交强险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车辆不购买交强险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1、什么是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是新出台的一个险种,也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交强险执行全国...
·高空坠物砸车应该如何维权
车辆被高空坠物所砸的这种现象在生活当中已经是非常的普遍了,可能有些公民也仅是因为自己不满意当事人在小区乱停乱放,所以就采取了一种比较极端的方式来对付乱停车的司机。可说到底这种故意从高空抛物砸坏别人车辆的行为还是法律上所不允许的,可苦于很多司机都并不知道高空坠物砸车应该如何维权?
一、高空坠物砸车应该如何维权?
如果不能查明是哪一家丢的东西,可以把一栋楼的局面全部都告上法庭,连坐赔偿,这个在我们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