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不能履行债务的后果是什么?

不能履行债务的后果是什么?

一、债务不履行的效力

(1)债务人免除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果为全部不能,则债务人可全部免除义务;如果为一部不能,则债务人免除不能部分的债务。如果为永久不能,债务人不再负履行义务;如果为一时不能,则除非以后的履行对债权人已无利益,债务人仍不能免除履行义务。

(2)在合同之债中,债权人可因债务人的履行不能而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3)债务人应负因履行不能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在一部不能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履行不能部分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对其他部分,债权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但若因部分不能使得可能部分的履行对债权人已无意义时,债权人有权拒绝接受该部分的履行,从而要求全部不履行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全部不能、永久不能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债务人进行损害赔偿。

二、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履行不能

如果债务人履行不能是因第三人的原因引起,则产生债权人的代偿请求权。代偿请求权是指债务人基于与发生履行不能的同一原因取得给付标的的代偿利益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偿还其代偿利益的权利。比如因债务人疏于管理,标的物被第三人不法损坏,发生债务人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同时发生对债权人的履行不能。这时,债权人可向债务人主张债务违反的责任,也可向债务人请求让与其对于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或者已经取得的损害赔偿金。

三、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

在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履行不能时,其法律后果为:

(1)债务人免除履行原债务的义务,且不承担债务违反的法律责任。这时债务人可永久性地免除债务,即使以后债务能够履行,也没有义务再履行债务。在一部不能时,债务人在不能的范围内免除履行义务;在一时不能时,债务人在履行障碍消灭前不负履行迟延的责任。

(2)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免除对待给付的义务;对待给付已经完成的,可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返还。

(3)债务人应及时向债权人告知履行不能或者需要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理由,并取得有关的证明。债务人不及时通知使债权人因此受到损失或者使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应负赔偿责任。


相关内容:

·债权抗辩权形成要件是什么?
    债权抗辩权形成要件是什么债权是对债的一种权利,债权当中存在着抗辩权,但是抗辩权的形成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法律中对于债权抗辩权形成要件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所有的要件都满足以后方可行使抗辩权,依法享有对债权的抗辩,确保利益不受损。但是形成要件究竟有哪些,可以到本文了解。 一、债权抗辩权形成要件是什么 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转让行为就生效,权利的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债务人...


·最高院关于执行夫妻一方债务认定是怎样的
    最高院关于执行夫妻一方债务认定是怎样的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我国《民法典》颁布了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具体的认定标准,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个认定原则就是要“共债共签”,意思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签署才能认可,只有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当然,如果是单方所负的债务,但是事后另一方认可了,那么也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上述规定还有一个例外情况,如果夫妻一...


·在我国离婚财产债务怎么分配?
    在我国离婚财产债务怎么分配? 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既使法院判决了偿还债务的处理方法,你们的债务人仍然可以向你们各方或者双方主张他的债权的,但是当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后,可以基于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 1、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


·借条书写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借条书写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哪天往外借的钱,借条就写哪一天。有些人往外借钱的时候,当时不打借条,而是事后补借条,并且把日期倒签回原来的日期,胡律师不建议这么做,当天往外借钱,现场就写借条是最稳妥的。 (二)抬头是“借条”,而不是“欠条”或“收条”,你是往外借钱,是借,而不是因为买卖事由欠你的钱,所以要让别人打借条,更有甚至,别人打的条,连看也不看,只以为关系好,回到家一看,借...


·对于那些欠钱不还的人要怎么办
    对于那些欠钱不还的人要怎么办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因欠债人欠债不还而发生了债务纠纷,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申请支付令是收 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3、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


·借款人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借款人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一、借款人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逾期付款利息按逾期付款违约金确定与判决“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债权人逾期付款利息”的本意并不矛盾。 对于法院判决“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中同期的正确理解应按银行的规范进行,首先应当区分同期是在“期内”还是在“期外”,即:是否逾期;在贷款期内的利率按“银行存、贷款利率表”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在贷款期外的利率就是逾期贷款利率,也就是逾期付款违约...


·解除买卖合同后以物抵顶的货款金额需要偿还吗?
    解除买卖合同后以物抵顶的货款金额需要偿还吗?解除买卖合同后以物抵顶的货款需要偿还,关于以物抵债,分为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约定的以物抵债和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约定的以物抵债。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约定以物抵债的,由于债权尚未到期,债权数额与抵债物可能在价值上存在较大差距,如果此时直接认定该约定有效,可能会导致双方利益显失公平。故此在合同关系解除后需要支付具体金额。二、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法定解除的情...


·部分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什么?
    部分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经济生活中,必然会出现相应的经济关系。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债权债务关系,因为社会生活中会出现由于资金的流通问题产生一定的借贷问题。由此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很对人都关心自己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享受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有哪些?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部分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是什么意思? 债务人主张诉...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调解是离婚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调解无效是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而调解是由原、被告双方面对面进行的,如果被告不到庭,调解将无法进行。因此,除被告下落不明外,审理离婚案件,被告必须到庭。 二、由于审理离婚案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作为判决依据的,如果被告不到庭,审判人员只能听到原告...


·法律规定赌债夫妻共同债务吗
    赌债夫妻共同债务吗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


·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
    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追讨债务,对很多债权人来说是一件非常辛苦的事。因为债务人一直找借口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又不能采取违法解决,而且债权人知道的法律途径也少,所以,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 1、和解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


·夫妻一方虚构共同债务要怎么办
    夫妻一方虚构共同债务要怎么办 一、夫妻一方虚构共同债务要怎么办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