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滥伐林木罪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滥伐林木罪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一、滥伐林木罪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滥伐林木罪应该追究滥伐林木者的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二、如何认定是否构成滥伐林木罪?

判断是否构成滥伐林木罪首要看要是否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2)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相同,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

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调整范围之外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也就说砍伐个人房屋前后的几个树木是不构成本罪的。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是构成滥伐林木罪的要件。根据《关于办理盗伐溢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l0立方米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一10立方米,或幼树250一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

滥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

(1)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极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滥伐或屡教不改的;

(4)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如滥伐珍稀树木等。如果滥伐林木未达到数量较大的,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森林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 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2一5倍的罚款。

3、主体要件:

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为收购林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按教唆犯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不该滥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而有意实施滥伐行为。

只有符合以上要件才会构成滥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与盗伐林木其实都还有不一样的地方,但是不管是什么行为都已经破坏了环境。滥伐往往是指在取得了采伐资格的情况下,没有按照规定的要求,过度的采伐林木的行为。对于这样的行为,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那么就会成立滥伐林木罪。


相关内容:

·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一、会见的地点 (1)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在其住处或者侦查机关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进行会见。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2) 会见末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


·呼和浩特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制造毒品是一种犯罪行为,会被判处刑罚,这一点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不同,量刑标准也是有所差别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呼和浩特制造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有兴趣的可以了解一下。 一、制造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


·新刑法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在规定罪名的时候都需要规定相关罪行的量刑,方便法官判案的时候选择相应的刑罚以及刑期。每次刑法进行调整的时候,量刑标准也要进行一定的调整。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新刑法的量刑标准的相关问题,希望可以对您了解刑法的量刑标准有所帮助。 一、新刑法的量刑标准的基准 为防止量刑失衡,应当确立各罪的量刑基准,即按刑法分则构成规定,对已确定适用一定幅度法定刑的个罪,在排除各种轻重情节的情况下,依其一般既遂...


·刑法全文中危害公共安全有哪些内容?
    公共安全一直以来都是人民群众关注的大事,也是最贴近我们老百姓生活的事情,这关系到我们自己的日常生活,可是我们自己平时的一些行为,也有可能会危害到公共安全,也有可能会触犯到刑法,下面我们看一下刑法全文危害公共安全都有哪些。 一、该罪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1、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后者必须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后果才构成犯罪;...


·醉驾不起诉了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被害人不起诉并不代表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醉驾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那么就会由检察院对醉驾人员提起公诉,追究相应的责任,一般醉驾最长的拘役时间是在六个月。 一、醉驾不起诉了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肇事逃逸被害人不起诉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


·怎样判定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不管是怎样的行为,要是想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的话,那么首先要先进行判定,看是否构成该罪。不同的犯罪,构成是不同的。那么实践中,该怎样判定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 一、怎样判定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的结果是造成对他人健康的损害。...


·刑诉法第九十九条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可以得到追究,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这些强制措施是有一定时限的,在时限届满之后应解除强制措施,这在我国刑诉法第九十九条中有相关规定。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该法规的具体内容吧。一、刑诉法第九十九条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


·犯罪分子打架用枪要关多久?
    犯罪分子打架用枪要关多久?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国家...


·如何对诈骗罪量刑处罚?
    如何对诈骗罪量刑处罚?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骗子,但是这种“骗子”与刑法上所讲的骗子是有本质区别的。我们通常所说的骗子,可能只是一种说辞,也可能是其实施了欺骗行为,而且行为已经违法。但是刑法上所讲的“骗子”是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那如何对诈骗罪量刑处罚?下文中,就为您介绍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如何对诈骗罪量刑处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在我国未成年强奸未遂判刑吗
    在我国未成年强奸未遂判刑吗 在我国未成年强奸未遂判刑吗 未成年人强奸案件应当依法考虑的法定情节有初犯、自首、立功、从犯、胁从犯、未遂、预备犯、中止犯等。应当将法定情节作为确定量刑幅度的主要依据,再考虑酌定情节。既不能将法定情节作为唯一的量刑标准,忽视酌定情节,也不能强化酌定情节而弱化法定情节,应该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终合考虑。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纵火罪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即使您都想有一个和平安稳的生活,也偶尔会发生天灾人祸。而人为犯罪的种类有很多种,但不管是哪一种,都会带来严重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今天,我们要和您谈的就是人为纵火。那么,关于纵火罪量刑有着怎样的规定呢?一起随我们去了解一下吧! 纵火罪应如何量刑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


·判刑判拘役是案底嘛2023
    判刑判拘役是案底嘛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是会留案底的。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刑事案件案底是要伴随人们一生的,是不会消除的。只有在个别地方有一些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认为可以对未成年犯罪的行为人积极悔改的可以在档案中封存犯罪记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