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最新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一,宅基地补偿标准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

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最多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附属物给予等价补偿,青苗费按照农作物种类来定价。对于耕地征用,补偿种类如上。土地补偿费用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

1、不是农村户口不能在宅基地建房子

凡是户口迁到城市里的,不能在宅基地上建房子。

2、宅基地审批会越来越难

由于现在大部分的农村地区预留的机动地面积很少了,所以在未来宅基地的审批会很难。现在农村建设正在朝着新的面貌去发展,也就是新农村的建设,所以对于土地的保护会越来越强。

3、宅基地不再免费申请

很多地方开始试点,就是宅基地申请需要交一笔费用,也就是说宅基地申请,不再免费给农民使用了。

4、宅基地房屋出售或者转手,将不能够再次申请宅基地

同样的,国家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土地的管理会很严格,所以对于宅基地的申请工作也会很严格。

5、宅基地可以贷款

宅基地经过确权。可以进行贷款,对于农民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情。

6、宅基地经过确权,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很多农民觉得宅基地经过确权,宅基地就是自己的了,想怎么处理怎么处理,其实不是的,宅基地经过确权,土地的所有权还是归集体所有。农民朋友只是能够享受到使用权,宅基地确权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的利益,所以一定要积极的配合。

7、宅基地也会被回收

很多情况下宅基地会被回收,不会一直放在农民手里,比如:

(1)土地被征收

(2)宅基地买卖

(3)农民自愿退出


相关内容:

·注销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土地资源的归属权是属于国家的,我们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也是有一定期限的,为了合法进行土地使用,我们都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那么,当我们不使用土地了,该怎么注销土地使用证呢?注销的条件是什么呢?本站我们为您找到了以下内容供您了解。 一、申请注销土地使用权证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


·榆次东外环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榆次东外环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关于榆次东外环征地补偿是按照相关法律文件进行的,不是谁单独决定的。这个上面的影响力也是有限,如果上面开始安排了 那你就要做好准备的了,以及以后的一个房子规划 等等,要运筹帷幄,到时候受手访脚乱就不好了。对于征收地,居民应该作出合理的行动,找到合适的方法参与。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一、征收土地面积及位置 1、征收使 张村土地位于汇通路东侧和使张村村庄南侧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怎样的国有土地取得的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


·如何约定合同履行地?
    如何约定合同履行地? 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合同的履行地是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合同的当事人为了方便合同的履行或者有利于买卖交易的目的,往往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履行地,但是应该如何约定合同履行地呢?为了帮助各位解决这一疑问,的我们将在下文向各位作具体的介绍,请您仔细阅读下文内容: 一、合同履行地该怎么约定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


·征收土地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征收土地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征收土地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征收土地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


·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的条件是什么?
    在房地产市场景气的时候,不少开发商会圈地盖楼,而土地也是一种重要的物质生产资料。开发商有资金需求的时候,可以凭借手中的土地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这样一来,开发商充分利用了闲置的土地,解决了资金困境。那么,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具体了解。 一、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的条件是什么? 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


·安徽省征地补偿款标准是怎样的
     安徽省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较快,因此征地土地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是征收土地就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到补偿款的问题,由于这个问题关系着广大土地使用权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您对此都非常的关心,很多人就想要知道安徽省征地补偿款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来告诉您。 一、安徽省征地补偿款标准是怎样的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


·土地合作入股合同怎么写?
    土地合作入股合同怎么写? 现在农民可以将手中闲置的土地入股,和他人合伙经营项目。在确定投资之前,双方需要知道土地合作入股合同怎么写。这样好将具体事项全部写入到合同中,用合同条款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下面我们就给您讲讲合作入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合作入股合同 入股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


·公司法股东大会的性质和他地位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股东大会的性质和他地位是怎样规定的? 在公司法当中,股东大会的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决定事项都需要通过股东大会来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是相互监督的,那么公司法股东大会的性质和他地位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土地转让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


·土地使用权评估市场法的实施步骤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评估市场法的实施步骤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评估市场法的实施步骤是什么? 1、 广泛搜集交易资料,确定比较案例。 选取的供比较参照的交易案例,与待估土地应具有相关性和替代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待估土地用途应相同。 (2)与待估土地交易类型应相同。 (3)交易案理应为正常交易或可修正为正常交易。 (4)与待估土地所处地区的区域特性及个别条件要相近。 (5)交易时间与...


·土地使用权归属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归属是什么? 综述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