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后小孩归谁抚养 在夫妻离婚后小孩归谁抚养 一、在夫妻离婚后小孩归谁抚养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样的话,离婚怎么判孩子?法院会参照一下几种情况综合判断。 (一)两周岁以...
·结婚一方生理有缺陷可以离婚吗?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及《婚姻法》中,并没有禁止生理有缺陷的人结婚之条款,然而夫妻共同生活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性生活也是其中的一部分。夫妻间的性生活可以更好地调节增进夫妻感情,对于夫妻任何一方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若夫或妻一方存在生理缺陷,以致不能正常的过性生活,就难以达不到婚姻生活的基本要求。 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而其它如性格,志趣都很情投意合,自愿结为夫妻,能在生活...
·失去抚养权意味着什么 一、失去抚养权意味着什么? 离婚时,放弃抚养权意味着孩子由对方抚养,自己支付抚养费 。但如果有如下情形,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变更孩子抚养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
·一、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处理财产方式是什么? 一、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处理财产方式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没有遗嘱或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死亡的,要把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配偶所有,剩余的财产为死亡一方的遗产,由继承人按规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是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遗嘱或约定的情况下,其遗产一般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对有困难、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配遗产。因为夫妻一方过世,另...
·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什么 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什么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婚姻关...
·夫妻离婚时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本身就是各自合法权益 夫妻离婚时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本身就是各自合法权益,这也是多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最关注的一个问题。因为生活当中也确实发生过其中有一方通过隐瞒收入、隐藏等各种方式来阻碍夫妻共有财产的平等分割,这种情况当然是可以申请法院对财产保全。可是当事人也需要知道,在我国婚后共同财产指的是什么? 在我国婚后共同财产指的是什么?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
·重婚属于自诉案件吗 重婚,顾名思义就是一个达到结婚年龄的公民已经有配偶,且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但其与另外的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伪造身份再一次与他人进行结婚登记。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 规定,重婚是一种犯罪行为。一说到犯罪,大家可能就会想到刑罚,犯罪一定会受到制裁的,这是属于刑事案件的范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公诉案件,另一种是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侦查机关在进行侦...
·一、再婚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一、再婚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一)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二)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
·一、在我国婚前财产离婚后可以自己卖吗? 一、在我国婚前财产离婚后可以自己卖吗 在我国婚前财产离婚后是可以自己卖的,为了弄清婚前财产婚后出售的的价款应归属原夫或妻一方,或者是属于双方所有,这要求认真分析其升值的原因,根据其升值原因的性质,确定其价款的归属。 二、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
·结婚两个月女方提出离婚要退彩礼吗 一、结婚两个月女方提出离婚要退彩礼吗如果有如下情形,离婚时女方需要返还男方的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百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度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知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道三)项的规定,应当...
·无效婚姻怎么办抚养权? 无效婚姻怎么办抚养权?人民法院在宣告婚姻无效后,应就双方子女、财产问题一并解决。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首先会主持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制作调解书,双方签字后生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依法作出判决。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可以比照离婚的方式处理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
·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有哪些? 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即当事人一方具备不符合抚养孩子的情形。所以,对于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一般有: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明;2、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证明;3、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二、争夺抚养权的举证情况有哪些?1、提供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