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医院医疗差错是否赔偿有哪些规定?

医院医疗差错是否赔偿有哪些规定?

一、医院医疗差错是否赔偿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情形,而医疗差错则指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虽有诊疗护理过失,但尚未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情形。据此可以看出,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唯一区别在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即医疗差错所造成的后果是一般性的,未达到病人死亡、残废或组织器官功能障碍的严重程度。

实践中,医疗差错又可分为严重医疗差错和一般医疗差错,前者指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过失行为已给病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延长了治疗时间,增加了病人的经济负担,后者则指尚未对病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无任何不良反应。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未对医疗差错的处理做出任何具体规定,这是该法规的欠缺之处。但这并不意味着病人及其家属丧失了要求医院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医疗差错本身也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它侵害的是病人的身体健康权利。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给病人造成了不应有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已构成民事侵权行为,因此医疗单位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具体到医疗差错的处理,医疗单位应赔偿因其工作人员的过失行为而使病人增加的医疗费、护工费等经济损失。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曾专门发文指出,当事人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应按民事案件立案受理。

二、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确有过失,但经及时纠正未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医疗纠纷。依《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的后果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如残废、伤残、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对于没有达到事故程度的医疗过失,均应认定为医疗差错。换言之,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特征基本相同,两者之者的唯一不同是损害后果程度上的差异。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文中也明确解答了医院医疗差错是否赔偿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医疗差错又分为一般与严重两种类型。虽然我国法律在医疗差错赔偿方面有所欠缺,但并不意味着医院可以逃避责任,患者家属依然可以按照正常流程向医院索赔。


相关内容:

·最新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医疗过错赔偿标准 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


·哪些情形下构成非法行医 刑事犯罪总是由一定的行为构成的,而
    哪些情形下构成非法行医 刑事犯罪总是由一定的行为构成的,而对于非法行医这样的一般民事行为来讲,法律中也是规定了相应的行为。那么哪些情形下构成非法行医呢?而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之间又有哪些不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形下构成非法行医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行为的种情形有: 1、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2、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


·医疗诉讼谁来举证,提供什么证据
    医疗诉讼谁来举证,提供什么证据 一、医疗诉讼谁来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医疗事故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必须针对其医疗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有无以及在医疗行为中有无过错担负证明责任,否则,就推定其有因果关系和有过错责任。这里需要说...


·医院内感染要怎样追究责任
    医院内感染可以进行医疗事故断定,只需断定出结果是医院方忽略了某些东西导致感染,可以去索要赔偿的。《医院感染处理方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未依照本方法的规矩履行监督处理和对医院感染迸发事情的陈说、查询处理责任,构成严重后果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分首要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降级或许革职的行政处分。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方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当地...


·医疗事故赔偿金要怎么算
    医疗事故赔偿金要怎么算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


·婴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婴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婴儿是爸爸妈妈手心的宝,父母当然不愿意让孩子出现任何意外,但是,当孩子生病或者出现一些事故时避免不了送至医院治疗。如果出现医疗事故应该如何有效处理呢?实际生活中,婴儿医疗事故赔偿现象不少发生,我们接下来将为您详细介绍婴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一、婴儿医疗事故赔偿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


·漏诊是医疗过失吗
    漏诊是医疗过失吗漏诊是医疗过失吗? 一、要先论证医院是否有责任,必须从法律角度审视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如果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过错,则医院应当负有赔偿责任。 救死扶伤是医院的法定职责,患者在被送到医院后,医院应当及时对患者进行救治但医院并没有采取任何救治措施,显然医院对此存在过错。 患者家属交纳相应费用后,与医院已经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更应当对患者进行全面科学的诊断、治疗,如果医院没...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家属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家属往往都会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只能打官司来解决,很多人就有疑惑,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由谁来承担?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详细解答,供你阅读。 一、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因医疗事故发生的纠纷,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通常...


·北京市朝阳区医患调解委员会调节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医患调解委员会调节范围传统的医疗纠纷解决办法有3种途径,一是患者与医方直接协商解决,二是患者投诉由医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行政调解或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处理,三是通过诉讼、司法解决。随着河源市医调委的成立,医患纠纷又多了一个新的解决平台和途径。 调解范围 五种情况患方可申请调解:患者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违反诊疗护理常规的,或者医务人员有其他过错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


·医患纠纷法律律师怎样保护受害者?
    医患纠纷法律律师怎样保护受害者? 一、我国医患关系现状 自2014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提出后,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医疗服务能力、医疗保障水平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 一段时期以来,个别地方相继发生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


·医疗过错误诊延误治疗的赔偿标准
    医疗过错误诊延误治疗的赔偿标准 一、什么是医疗过错 过错:医疗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过错是一种受主观意识支配的、受法律或道德否定评价的外部行为。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表现形式。首先应判断是否存在过错,其次分清是故意还是过失。 1、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机构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所承担的义务,如不得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


·南通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南通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在发生一起事故后,如果有人员伤亡的话,不能对赔偿的金额协商一致,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就鉴定的结果确定赔偿的金额是什么了。要申请司法鉴定就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序以及规则。但是很多人在遇到事故后并不知道怎么申请医疗纠纷,也不知道南通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鉴定 首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