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退员工有代通知金吗,是如何规定的? 一、辞退员工有代通知金吗,是如何规定的? 辞退员工在一定的情况下是有代通知金的。需要注意的是,辞退员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没有进行这项动作,需要赔偿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含义有两种解释。从狭义上讲 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含义有两种解释。从狭义上讲,是指建筑在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筑工程的实体质量是否符合使用标准;从广义上讲,建筑工程质量不仅是实体质量,还有建设者的工作质量,社会工作质量也包括其中。解释完建设工程质量的含义,接下来跟着我们看看都有哪些分类吧。 分类 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 1.施工准备控制 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
·劳动争议仲裁的运用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的运用范围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运用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管辖 (1...
·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安排 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安排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超过标准工作时间工作,称为加班加点。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除此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是随意的,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个月...
·国家为了保证工程建筑的长久使用,制定了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规 国家为了保证工程建筑的长久使用,制定了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规定。这样做的好处就是能够尽可能的保证我们的建筑施工团队在施工的时候,保证施工质量,并且能够有效的保证建筑工程的长期使用。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比例最新要求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比例最新要求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比例是按工程预算款的5%提取。 1、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的规...
·农民工要不到工资可以报警吗 可以报警,但是单位拖欠工资,报警是没有用的,一般情况下员工都需要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按时支付工资,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调解,如果调解无效,那么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并且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 ...
·申请工伤待遇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工伤待遇程序是怎样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收到消息后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材料,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可以在自行到有关工伤认定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工伤发生后,劳动者可以申请的工伤赔偿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食宿费、营养费、被扶持人生活费、辅助器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工伤待遇核定后,区社保...
·工伤认定受伤意见怎么写? 用人单位很多时候不会积极的承担责任,那么就需要劳动者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有很多法律问题很多人不是很清楚,比如工伤认定受伤意见是什么意思,到底怎么写,这些问题一般专业性较强,涉及到的法律专业术语比较多,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工伤认定受伤意见 一、格式 申请人: 受伤害职工: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去劳动局需要走什么流程?需要带什么资料?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31条对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没有“法人”变更这一说法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没有“法人”变更这一说法,个体工商户不是法人组织,在法律上是自然人。 2、因此,对于如何办理经营者姓名变更这个问题,原《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也就是说,对于个人经营的个体户是不可以改变经营者的,要是改变的话,只有重新...
·犯罪分子拘役刑满还有工作吗? 犯罪分子拘役刑满还有工作吗?被拘役刑满后一般是没有工作的,但部分私人单位在拘役后是并不会开除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其工资待遇根据新任职务、新任岗位按不高于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服刑期满后如被原单位辞退则没有。根据《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
·工作5年的员工辞退赔偿应该怎样计算 工作5年的员工辞退赔偿应该怎样计算 一、工作5年的员工辞退赔偿应该怎样计算 合法辞退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法,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