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证处办理继承要多久?

公证处办理继承要多久?在办理继承公证时,申请人若是能够提供所有需要的材料,那么在当时就可以领取继承公证书。但是,如果说申请人在提交材料时,有漏交的材料,那么需要进行补交,而补交后从材料会在15个工作日后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当场发放公证书。只要前期手续(提交材料)具备,在公证处办理公证,能够立等可取(当场出具公证书)。如果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等,会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同出具公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二、继承遗产需要什么材料1、继承人在前往办理遗产继承前,首先要准备好的就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籍上的注销卡、死亡后的注销页,都是可以的。2、继承人需要将自己准备继承的房子,拿到房子评估中心进行评价,然后拿到评估中心开具的评估单,并准备好房子的产权证书。3、对于遗产有继承权的所有人,都需要提供自己的户口及身份证。而有继承权的人,包括了死者的父母、子女、及配偶。4、如果说被继承人及其配偶都死亡的,那么继承人需要提供后去世一方的丧偶未婚证明,这个证明可以前往区民政局开具。5、能够作为遗产公证的证人,需要带上个人的身份证,而此公证人必须和继承人没有任何的亲属关系。6、若是被继承人在生前有立下遗嘱或者其它形式的遗嘱,那么继承人必须提供遗嘱,根据被继承人的意愿执行。公证就是通过第三方来认定遗产继承的效力,一般在订立遗嘱的时候会进行公证,公证申请应当缴纳一定的证据材料,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必要时,应当当事人亲自到场。



相关内容:

·代位继承有哪些具体的特征
    代位继承有哪些具体的特征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2)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3)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法律宣告死亡。(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


·夫妻之前有财产继承权吗
    夫妻之间有财产继承权吗?当夫妻一方去世之后,另一方还是比较关心,此时是否对配偶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如果享有的话,那么夫妻之间财产应该怎样继承?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夫妻之间有财产继承权吗关于夫妻财产继承权,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1款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作为专门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对配偶继承权的实际运作给予了全面具体的反映;《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妇女继承权容易...


·死者抚恤金等费用是否可以继承抚恤金是按照有关规定
    死者抚恤金等费用是否可以继承抚恤金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费用,是对死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应由受抚慰的家属享有。单位支付的一次性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发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不是对死者的经济补偿,而是有关单位给予其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特别是用以优抚、救助那些依靠死者...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权平等吗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权平等吗 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权平等吗?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权是平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


·出嫁女儿一样享有继承权吗
    出嫁女儿一样享有继承权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也就是说,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或者是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而实际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是剥夺了出嫁女儿的继承权,有的同胞兄弟为了达到独自占有父母遗产的目的,拒绝让出嫁姐妹继承父母的遗产,对于这些可以说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如果继承权被侵犯的子女可以向法院提起...


·农村承包田可以继承吗?
    农村承包田可以继承吗?承包田是不可以继承的,但对于承包的经营权是可以继承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


·一、公证处遗产继承公证要多久?
    一、公证处遗产继承公证要多久? 公证处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在生育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关于遗产公证,只要前期手续具备,在公证处办理公证,能够立刻取得,也即当场出具公证书。如果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等,会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如果想提高公证效率,作遗产继承公证当事人须准备与提交的材料。有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


·父亲去世哪些钱不算遗产继承的范围?
    一、父亲去世哪些钱不算遗产继承的范围? 父亲去世不算遗产继承的范围有: 1、与合同当事人的人身密切相连的债权不能作为遗产。 (1)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债权关系。因委托人与受托人个人之间的相互依赖,所以委托人应当承受受托人所谓的法律行为后果,而受托人也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若双方中的一方或双方死亡,则委托合同自动终止,各自的权利义务就归于消灭,而不能将其作为遗产来继承。 (2)劳动...


·私生女有权继承遗产吗?
    私生女有权继承遗产吗?私生子女,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如下:(一)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二)非婚生子女有受生...


·遗嘱如何进行继承
    遗嘱如何进行继承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


·一、孙子有继承权吗?
    一、孙子有继承权吗按照《继承法》规定,孙子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依继承法规定,第二顺序继承人要在没有相关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依照法定继承的才能实际继承得遗产,所以,孙子有继承权,但实际能否继承的到被继承人的遗产,就要看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了,遗嘱继承就不轮其继承顺序了,只要遗嘱已明确了其继承的财产份额,他就有继承权。例外为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


·能否与继承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能否与继承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不可以与继承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确定遗赠与扶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的“扶养人”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这种协议规定,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其遗产。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