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协议公证找哪个单位进行公证?

公证就是公证机构对有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离婚协议公证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离婚协议公证找那个单位呢?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应该注意什么呢?我们来为您解答。

协议离婚是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异并对离婚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有关部门认可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离婚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事项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是证明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离婚的合意、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离婚协议必须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一、离婚协议公证在哪里办

当事人办理离婚公证,应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二、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应注意哪些


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应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协议离婚的实质要件进行认真的审查.其审查的重点主要有:

1、 申请入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②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

③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④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处分清单

⑤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应当注意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审查其婚姻状况,看其是否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是否夫妻双方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场,申办离婚协议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3、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应当注意审查签定离婚协议的原因、动机,办理离婚协议的目的,用途,了解离婚协议达成的经过等基本情况,防止借协议离婚达到其他非法目的。

4、离婚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看其是否具备法定的条件。

应当注意征求有识别能力和认知能力的子女意见,审查是否照顾了子女的利益,房屋是否公房或只拥有部分产权,财产所有权是否明确和有无争议,财产是否过去曾有约定,对于双方关于公房使用权的约定,须按房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等。

5、离婚协议的内容。

应当注意审查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条款是否齐全、合法,文字有无歧义,提供的协议和有关材料有无矛盾之处,是否附有财产清单以及协议中是否注明“与本协议相粘连的附件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效力”,协议中有无“本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土效”的规定。

以上内容是我们办理离婚协议公证中应当重点审查的事项,但是由于有些当事人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在签定离婚协议的时候还会有下列一些问题条款,从而会导致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无效.公证员是法律工作者,应该自觉地帮助教育当事人,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在离婚协议中防止出现下列一些无效条款:

(一)附条件的协议离婚无效

离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地发生确定的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不容许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确定的状态,婚姻要么确定地存续,要么确定地解除,很难设想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某种条件,使得双方婚姻效力的终止,取决于某种不确定的条件的发生,如果所附条件发生,婚姻关系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如果所附条件不发生,则原已存在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这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而且使得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安定。

(二)附生效期限的协议离婚无效

离婚行为属身份行为,如果在离婚协议中附加一定的期限,将婚姻终止的效力,取决于该期限的到来,这样势必使本应确定的身份关系变得无法确定,背离了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身份上的法律行为即不允许附条件,也不允许附期限。

(三)协议离婚不允许约定离婚不离家

在我国,协议离婚的效力发生于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颁发《离婚证》之日。离婚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夫妻身份关系的消灭,夫妻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原则上皆不复存在。这种效力主要有:

1、离婚双方的再婚权;

2、同居和忠实义务的消失;

3、在财产上表现为夫妻间扶养义务的终止;

4、法定继承人资格的丧失等等。

如果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不离家的内容,则从本质上否认了协议离婚的效力。因此,这种约定的内容具有违法性,其离婚协议无效,如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不高家,仍然同居生活的,从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上来界定应为非法同居,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内容可以看出,离婚协议公证不是公证离婚协议书,而是依法证明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事项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我们提醒您要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去公证机构申请就可以了。


相关内容:

·起诉离婚要多久才算自动离?
    起诉离婚要多久才算自动离?法律上并没有自动离婚这样的说法,因此起诉离婚没有审判结果下来都不算离婚。离婚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一是向法院起诉离婚。也就是说,“自动离婚”的说法是不成立的,无论分居多久未办理相关手续,两人都是夫妻关系。二、起诉离婚多久有结果?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时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立案之后多长时间必须开庭审理,而是只要求在3个月...


·一、离婚协议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协议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


·新婚姻法假期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对职工的权益保护还是很注重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结婚生育的时候享有婚假和产假的待遇,任何单位都不得无故剥夺这项福利待遇。并且,随着民法典的实施,相关假期也进行了调整。那么民法典假期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吧。 一、民法典假期是怎么规定的? 1、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


·在未婚生子的情况中
    在未婚生子的情况中,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必须享有和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和待遇,非婚生子女出生后其父母对其有抚养责任,如果孩子是跟随母亲一方生活,那么男方应该定期或者一次性给予孩子相关的抚养费用。但是如果未婚生子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法律对于拒绝支付抚养费的问题有何规定? 未婚生子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包括什么
    什么算夫妻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对财产的相关界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和表扬劳动者而向其给予的货币或实物。2.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个体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


·婚姻里一方出轨怎么判离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实夫妻都是互相负有忠实义务的,也就是说不能与婚姻之外的第三人发生关系,这样会对夫妻之间的感情造成很大的影响。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婚姻里一方出轨而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也很多,那此时婚姻里一方出轨怎么判离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姻里一方出轨怎么判离婚 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


·分居离婚的怎样离婚
     分居常常是离婚的前兆,而分居往往会导致离婚,那夫妻分居离婚的怎样离婚呢?离婚的往往会遇到很多值得注意的问题,而在分居离婚的情况下,也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那到底夫妻分居离婚的要注意什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分居离婚的怎样离婚 离婚的途径只有两种:一是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二是在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同意离婚财产达不成一至或孩子抚养权达不成一致去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判离婚的...


·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虽然结婚的时候流行男方给付女方彩礼,但日后也难保双方之间不会因为彩礼问题而产生争议。这个时候焦点基本就集中在彩礼是否应当返还以及返还多少上面。而一般起诉到法院的,此时符合规定的情形才会支持男方返还彩礼的诉求。那么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


·哪些人应该做婚前财产公证
    如今,不少男女为了避免婚后发生财产纠纷,干脆在结婚之前就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但这并不是所有的男女在婚前都需要办理财产公证。那么哪些人应该做婚前财产公证呢?我们为您解答。 1、再婚者。多数再婚者再婚前都有自己的积蓄,有的还会有房屋、汽车等价值较高的资产。为了保持经济上的合理平等,以及防止婚姻破裂而产生经济纠纷,双方或一方婚前财产较大的再婚家庭应当做婚前财产公证。以避免以后产生财产纠纷,稳定家庭关系。 ...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与原则有哪些
    涉外婚姻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因为同时涉及到两个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以相较于普通离婚财产分割是有一定差别的。我们我们专门整理了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与原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1、离婚财产中,由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例如: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有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


·离婚分割财产涉及第三方财产怎么处理?
    离婚分割财产涉及第三方财产怎么处理? 第三方财产与夫妻分割财产无关,法院一般不会予以分割,但是如果第三方财产涉及正在经营的公司或者经济组织为共同财产,那么可以在分割的时候予以明确。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


·夫妻分居几年可离婚
    民法典规定,分居两年,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而夫妻提出因分居作为离婚的理由,由两个必备条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判定离婚的标准,分居是认定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2、分居必须连续满两年。《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